乐都县调研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情况

日期: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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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至16日,乐都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到高庙等五个乡镇卫生院,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去年10月以来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研组提出要继续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积极向上反应,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将卫生院临床常用药物纳入基本药物范围。县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基本药物加价现象发生。乡(镇)卫生院应对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进行公示,阳光实施。及时预拨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和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等。(拉玛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