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主动性 推动全省内务司法工作深入开展

日期: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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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2011年工作联系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汝琢副主任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联系的紧密性,畅通联系渠道,落实联系办法。从多年的实践看,大多数对口单位的人大意识都很强,能够主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全省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有关重大事项,为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效行使监督权及其它职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联系得不够主动、及时。希望省人大内司委员会和各对口单位及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联系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郭汝琢副主任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相互协作的主动性,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协助做好立法、决定、代表等工作。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对人大监督作出明确规范的同时,也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提出了应当履行的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和“两院”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监督工作,保证人大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内务司法方面立法项目较多,任务重,要求高。相关部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目标落实。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处理、陪同视察调研以及有关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发扬良好作风,增进协作意识,配合代表工作,认真落实责任,为解决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