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个人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化监督理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首先必须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强化四个意识,深化监督理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与法律的正确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而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不监督意味着失职,意味着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的背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敢于负责。二是强化法律意识。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动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评价、衡量是非,检查、监督工作,纠正、处理问题的过程。因此,监督的依据只有一个,就是法。离开了法,监督工作就会失去尺度和标准。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要以法律为准绳;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监督法的规定。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三是强化全局意识。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全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辨。四是强化民本意识。监督权的行使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议题纳入议事日程,真正通过监督来关心人民疾苦、维护人民利益。同时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使监督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获得稳固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二、遵循监督原则。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自觉遵循“三条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监督法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根本的原则,也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重大监督事项和重要监督活动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制原则。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要按照监督法的立法精神,研究和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监督理念、监督程序、监督方法上搞好对接,把监督工作规范到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来,使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有效进行。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民愿;通过公开监督事项和监督程序,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原来的议事程序和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人大常委会集体提出、转交、审议操作程序,使监督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确保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三、加强自身建设。要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加强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以往监督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建立和完善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思想建设。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带头学好监督法,真正理解和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行使职权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正确贯彻党委意图;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问题和当家作主的作用。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合理健全和科学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解决好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努力争取党委把人大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序列,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加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适时向党委推荐优秀成熟的年轻干部任职,进一步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努力营造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为政环境。大力倡导八种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三用心”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树立良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四、把握监督重点。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必须在监督工作中抓住重点,把握关键。吴邦国委员长指出,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围绕”:一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监督。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的中心任务。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抓好经济工作,依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二是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开展监督。社会普遍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最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心愿和呼声,这些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选择人民群众致富、看病、就业、住房、教育、养老等问题,采取不同措施,依法进行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开展监督。要抓住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兑现落实和社会治安、惩治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必须克服见事不见人、议事不议人的倾向,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抓住对人大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个关键,采取视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其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五、改进监督方法。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也出现不少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对此,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以求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在监督手段上,突出针对性和灵活性。对法律监督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审议等方式;对工作监督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视察等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质询、罢免、撤职,对特定问题的调查等“刚性”手段结合运用进行监督。除了人大自身搞好监督外,还要同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形成一种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监督格局,使权力机关的监督更有广度和深度。二是在监督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三是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体系。
六、提高监督实效。监督的目的在于求实效。必须克服审过、查过、被监督对象报过整改措施就算结束的状况,不断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意见的要求;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并明确到人;更要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通过整改得到了有效解决。凡是监督中提出的问题,人大都要跟踪督办,做到决而行、行而果,这是强化人大监督的关键,也是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在跟踪督查过程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人大交办的整改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收效甚微的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手段进行督办,保证监督的效果。从我县人大监督工作实践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一靠法律的权威,二靠人大的力量,三靠监督的水平。虽然监督的核心问题是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和敢于对工作负责,但这又往往需要通过善于监督、善于碰硬的形式才能取得更佳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抓又要善抓。一是要抓得准。要切实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二是要抓得住。做监督工作要锲而不舍,扭住不放,紧紧抓在手上,形成监督的气势和威力,从而抓一件成一件,抓一件解决一件。三是要抓得好。要监督好被监督者,要求监督者具有应有的监督本领和法律水平,做到以法赢人,以理服人,以责感人,从而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作者系共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