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江苏省城市与农村的二元供水结构依然没有完全改变,城乡居民在供水方面还不能真正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严重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
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城乡供水应当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乡(镇)村水厂,制定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乡(镇)村水厂应当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保证供水本质。
江苏 让城乡居民喝上同样放心水
日期: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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