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物业管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日期: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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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法规在传承业主自我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并细化了一些工作制度,同时重视兼顾和平衡各方诉求。例如,本次法规修订从既要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以支撑行业健康发展,又要理顺法律关系,引导当事各方依法解决矛盾的角度,在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处理问题上采取了提示权利义务和引导依法诉讼相结合的稳妥方案;从既要防止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而损害周边居民利益,又要兼顾一部分业主对物业多重使用功能的现实需求的角度,重新确定了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条件;从既要重视业主的居住安全,又要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规范的角度,新增了物业发生紧急情况时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