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与相关城乡规划同步编制

日期: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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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8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要与相关城乡规划同步编制。条例规定,城乡规划制定时,就应当同时考虑到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滞后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同步编制;相关城乡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