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日期: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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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企业工会综合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工资问题是职工关心的最主要问题。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及群体性纠纷大都由工资问题引发。为此,条例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企业工会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工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向企业提出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以适当形式与企业工会进行充分协商。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建立法律顾问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织,为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