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使职权 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日期: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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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工作者致力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监督法颁布四周年之际,本文结合青海省情和工作实践,就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及成效
        监督法自2006年8月颁布以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监督制度日益完善。监督法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为保证监督法在本省范围内的有效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总结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便于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2008年8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这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监督程序规范透明。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人大与“一府两院”职权分工的原则、监督大事的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在具体实践中注重深入调研、认真审议、跟踪督办等环节,常委会坚持做到审议前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摸清底数,准备充分,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如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两基”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事项,都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责成“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努力克服“随意性说说,一般化议议”的现象,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议深议透,敢于指出“一府两院”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并与“一府两院”及时沟通,不断了解改进情况,抓好落实,对一些重点事项重点督办,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限期解决。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们把年度监督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通过专门信函、电子邮件、召开通报会、委托下一级常委会通报等形式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依法通过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常委会公报、人大机关网站新闻媒体及载体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监督成效不断显现。近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2个专项工作报告,对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按监督法规定每年定期审议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了法律法规在全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8年,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报告前,我们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编制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调研报告与省政府的报告明显不一致。对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湟水流域水污染的整治力度,于2008年底至2009年11月开工建设了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沿湟水流域8个县的污水处理厂,这些项目全部投运后,湟水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以上。2009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两基”教育情况的汇报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紧紧抓住中小学教师紧缺这一制约“两基”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建议把“特岗计划”教师作为全省补充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方式和渠道。省政府采纳这一建议,2009年招聘特岗教师1325名,今年拟招聘特岗教师922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为2011年接受国检奠定了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组织、对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热情,下决心、花气力在任期内干一番事业。特别是要敢于直面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敏感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文过饰非,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契机,对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定位,努力做到工作思路与省委的中心工作合拍,工作重点与省委的部署要求相一致,工作措施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工作出发点与人民群众合心。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大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法颂布已四年,各地在监督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必要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针对新的情况和问题更需要我们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二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随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大监督工作如何依法推进、更加深入地开展,也成为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三是中央已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着力实施扶持藏区发展政策,省委提出“四个发展”的新目标,要求全省上下在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上取得新突破。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起来,努力使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更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探索。
        (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应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省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坚持省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监督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应紧贴省委的工作部署,体现省委的总体要求;坚持对开展重大监督活动、重大监督事项的决议决定事先报省委同意,认真贯彻省委意图,切实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监督的实质是督促已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愿和党的主张得以具体实施和全面实现。“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同时两者又统一于国家政权体系中,虽然各自的分工、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都是为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所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制约、监督,又要支持、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我们要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三度”:一是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花大气力,下大功夫,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规模效应,达到不抓则己、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目的。二是合理调控监督强度。充分考虑“一府两院”在领导精力、工作安排和物质保障方面的承受能力,掌握科学的监督频率,做到合理有度;对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但情况比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要考虑实际情况,体谅“一府两院”的困难,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既督促“一府两院”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又注意做好群众的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三是努力追求监督深度。发挥权力机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少、地位相对超脱的优势,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和主要矛盾,为“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指出正确的方向。
        (四)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求实的作风与监督效果有着密切的联系,动真格、解难题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图形式、作表面文章则往往事倍功半,有失人大监督的威信。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强调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扎实的作风取得一流的监督实效。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大的优势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所以必须注重把调查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个重要途径,努力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搞好调查研究,一定要结合人大工作重点选择好调研题目,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二要搞好跟踪监督。人大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都是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没得到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抓住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深入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不断开拓创新。人大监督既要有程序性,更应有创造性和实效性。在监督机制上要注重完善跟踪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并运用法律赋予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依法对监督对象进行处置和制裁,真正使监督工作从程序性监督走向实质性监督;在监督主体上要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参加相关活动,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并注重督促落实;在监督方法上要坚持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相结合,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勇于思考、敢于创新,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