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玛沁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玛沁实际,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现实情况来看,监督工作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质量。一是监督意识不强,导致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监督范围不广。县级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对象中,往往以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主,而对“两院”除人代会听取其工作报告外,闭会期间的监督很少,“条管”单位更是游离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外。三是监督手段不硬。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时多运用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使用。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督过程虽然有板有眼,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监督实效打了折扣。
二、制约人大监督的主要因素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体制制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目前,地方的经济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政府在开展某项重大经济工作时,往往与本级党委联合行文,以示工作的重要性,由此造成党政不分使人大难以开展监督。
(二)人际关系复杂。我县人口42972人,干部不足1000人,远近亲属,街坊邻居,关系错综复杂,监督双方大都互相熟悉。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存在碍于情面,不愿动真动硬,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奉行好人主义的情况。
(三)“条块”分立。国家为了加强管理,对电力、税务、工商、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归于“条属”管理。人大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时,只能对其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自身却无法采取有效手段。而这些部门工作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又密切相关,致使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条管”单位几乎成了人大监督的盲区。
(四)机制缺失。从硬件上讲,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还存在很大差距。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不健全,法律、财经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导致监督效果不尽人意。
三、对策和措施
(一)创新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的重要事项的监督力度。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例会审议、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所列举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政府在一定的时间内研究落实。二是要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涉及执法主体的所有法律法规列出清单,一一落实到具有执法职能的司法、行政部门,从而完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机制,为人大更好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依据。畅通人大信访渠道,抓住具有典型意义或重大影响的错案,监督“一府两院”予以纠正,追究错案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提高审议质量。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之后,尽可能多地组织人大代表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到基层、现场和群众中去,把情况摸细、摸准、摸透,为会议审议打下基础。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中心发言人,审议发言集思广益,要有深度,有侧重。会后突出抓好交办、督办、反馈、跟踪督查,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二)强化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代表队伍,是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新阶段做好人大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也逐步增强,要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搞好人大代表履职期间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系玛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