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日期:2010-11-23
字体:【 打印本页


省卫生厅厅长苏宁在海南州检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近年来,青海省卫生厅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全程督查,确保办理质量,建议办结率、办复率达100%,代表反映的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省卫生厅分别被评为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议办理工作不是简单的代表“提”、政府“交”、我们“办”,而是人大代表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为此,省卫生厅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接到交办的建议后,及时召开厅务会,逐件研究承办意见,明确责任处室,规定办结时限,提出质量要求。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将反映卫生工作全局性问题的建议,列入年度卫生工作责任管理目标;将反映某一具体问题的个案,责成有关处(室、局)或单位认真调研解决;将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建议,明确牵头处(室、局),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承办,综合答复,使代表的建议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制定完善了《青海省卫生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标准、督查、质量、考核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交办、承办、会办、催办、协调、答复、审核、报送等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实行限时办结制和督查督办制。对于条件成熟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办结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重视连续办理,直至全面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原委,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定期汇报工作,主动征求意见。坚持“开门办建议”,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卫生界人大代表汇报阶段性卫生工作进展和建议办理情况,如实反映卫生工作现状、困难和问题,征求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坚持事前一个电话,倾听呼声、联络感情;事中一份报告,反映情况、取得共识;事后一次答复,解决问题、征求意见。在书面答复的同时,还通过主动登门、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建议办理工作等方式,征求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全程督查催办,把好质量环节。随着人大代表对卫生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大,省卫生厅注重把建议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上,在促进“两个结合”,提高“三率”上下功夫(即:与关注民生健康、为民排忧解难相结合;提高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卫生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畴,把办理质量作为处(室、局)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了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亲自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对建议的审阅、交办、调查、协调、答复、走访反馈等环节实行全程督查催办,不拖不压,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力推进了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具体成效
        多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人大代表的积极呼吁下,全省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薄弱环节不断得到强化,推动了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具体表现在:
        (一)夯基础提实力,基层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医疗服务条件简陋、卫技人员匮乏是制约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针对陈国顺、李青林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力度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关吉代表《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李萍代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报酬》等加强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省卫生厅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卫生项目,依托项目完成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共改扩建州、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246所,改造乡镇卫生院387所,并装备了基本诊疗设备;为39个县医院和青南、环湖地区156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流动卫生服务车;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3848个,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比例达92%;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其中农村每年每室由600元提高到5000元,牧区由1000元提高到6000元;落实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城乡卫生对口帮扶措施,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农牧民群众距离最近医疗点1公里内的比例达75%。
        (二)重民生解矛盾,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得到缓解。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代表们强烈呼吁的民生问题之一。针对黎治明代表《关于解决看病难与看病贵问题》,熊万森、万玛多杰代表《关于解决看病难问题》,吴金才让、万马当周等七位代表《关于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的建议,省卫生厅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作为落实医改任务,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了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运行效益分析评价等一系列综合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着力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65%的县和68%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对306个基本药物品种、2363个品规进行集中招标,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23.92%,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758亿元。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连续三次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由最初的50元提高到目前的154.3元,提高了两倍,并开展新农合州级统筹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新农合覆盖面得到有效巩固,保障能力和受益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参合率达96.3%。同时,全面推行新农合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和住院费用单病种付费制,方便了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实现了农牧民群众“在哪里看病,在哪里报销”。
        (三)防疾病保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传染病、地方病是我省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代表们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省卫生厅建立了厅长现场办公制度、厅领导督导联系点等制度,结合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认真落实官玉林、张永奇、申红兴、魏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妇女疾病普查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等建议,开展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农牧区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先天性心脏病人和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包虫病患者免费药物和手术治疗,建设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降低重大疾病危害程度。开展国家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创特色显优势,中藏医药事业蓬勃发展。中藏医药以其“廉、简、便、验”的特色优势在我省具有深厚的群众根基,传承与发展中藏医药事业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结合农工党青海省委以及艾措千、尼玛太、杨惠玲、尹依涛等代表《关于大力扶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省卫生厅始终把发展中藏医药事业摆在重要位置,报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中藏医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目前全省共创建1个全省中藏医工作示范县、1个全省藏医工作示范县、3个全省示范藏医医院,建设国家级民族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基地13个,州(地、市)级专科21个,各类专科病床占藏蒙医病床总数的37%。积极组织实施中藏医药“三名三进”和“治未病”工程,多方筹集资金,为各级综合医院中藏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发藏药柜、红外治疗仪、经穴治疗仪等9085台(件、套)。加强中藏医药科研工作,目前青海大学医学院藏医药学专业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省藏医药研究所藏药药理实验室和藏药分析实验室被确定为国家级中医药科技实验室,省藏医院被确定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牵头编写出版藏医药全日制本科专业使用的“21世纪藏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26部,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科技内涵不断扩展。
        (五)建制度严纪律,卫生行业作风持续好转。关吉、肖惠宁等代表们从推动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高度,提出《关于维护白衣天使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省卫生厅牢牢把握发展与和谐主题,坚持把改进行风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从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入手,先后制定了《公立医院院长行政问责办法》、《医疗机构各类人员及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巡查暂行规定》、《大中型医疗机构巡查制度》、《全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和“八条纪律、三条禁令、六不准”行为准则以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示制,严防执业过程中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在全省卫生系统积极开展挖掘和宣传田青春式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两优一满意”、“创先争优”、“行风评议万千百”等活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进医患感情,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玉树抗震救灾斗争中,全省卫生战线经受住了考验,涌现出一批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模范人物,赢得了全社会的肯定与认可,行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立法规促规范,卫生事业发展环境日趋和谐。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代表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依法行政的重点。省卫生厅坚持依法治医方略,认真落实《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青海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发布卫生规章4部,修订了《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制定了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使卫生工作逐步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农家乐茶园、放射职业卫生等八个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社会卫生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针对程苏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青海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条例,遏制我省男女比例失调的建议》,省卫生厅会同省计生委、省药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和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严肃查处从事非法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堕胎的违法单位和个人,通过经济、文化、行政等手段,努力遏制我省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
        省卫生厅将继续坚持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来重视,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履行职能的平台、考核工作的标准来对待,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发展、解决突出卫生问题、着力改善民生健康的有效举措来落实,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同时,主动加强与代表沟通,虚心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帮助改进卫生工作。我们也真诚希望人大代表继续关注、关心、支持卫生工作,共同推进全省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