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彰显人文关怀

日期:2010-11-23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30日上午,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室里气氛严肃认真,会议室两侧巨大的显示屏上显示着会议议程和实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晓主持,会议依照议程一项项地进行着表决,在会议进行到表决《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时,随着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两个显示屏同时显示出了表决结果,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无一例外地投下了赞成票,当刘晓副主任宣布这个决定通过时,会场顿时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这是玉树地震发生后,为抚慰地震带来的巨大创伤,促进震区各族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及时启动重大事项审议程序,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特殊阶段、特殊事件和玉树灾区特定困难人员出台了一项再生育特殊决定。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滞后,“4·14”强烈地震使当地数以万计的房屋倒塌,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使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地震的刹那间几乎化为乌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同情。据统计,此次玉树地震已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46842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610多亿元,千万个家庭永远失去了心爱的亲人,承受着家园被毁、亲人永逝的巨大伤痛。灾难无情,人间有爱,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决策果断,行动迅速,竭尽全力投入抗震救灾活动。4月22日,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针对灾后重建的特殊需要,及时下发了《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制定的紧急通知》(青震指[2010]59号),其中责成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玉树地震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政策。对灾区人口再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对于帮助有成员伤亡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特殊人文关爱送到伤亡家庭,这是摆在抗震救灾工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通知后,随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成调研组赴玉树、海西、海东等地调研。为了增强再生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口计生委几次赴玉树灾区,与当地各级计生部门和干部召开座谈会,走村串户,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家庭受灾和人员伤亡情况,共走访300多户计划生育家庭,详细了解这部分困难群众对再生育的愿望,并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玉树州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到省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再生育政策、生育间隔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已经做绝育手术的711名已婚育龄妇女,了解她们的再生育意愿,测算免费提供计生服务的经费,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调研组还通过调研、材料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汶川地震后的再生育政策及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方面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玉树地震灾区伤亡家庭再生育的意见》草稿,并将意见草稿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别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论证过程中,省政府骆惠宁省长和张光荣、马顺清副省长还分别作出批示,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批示又及时对意见草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8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意见,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玉树地震灾区伤亡家庭再生育的意见〉的议案》后,高度重视,立即交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及时调整常委会会议议题,增加了审议该项议案的内容。1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常委会分管领导刘春耀副主任到会指导工作。会议认为,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政策调整,涉及党和政府对地震灾区群众的特殊人文关爱,与地震灾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灾区群众普遍关心且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意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建议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会上,刘春耀副主任指出,及时对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政策作适当调整非常必要,这对帮助这部分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恢复重建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建议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名称修改为《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意见》。潘振成主任委员在审议时认为意见第二条中两处“生育一个孩子”的表述与上位法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生育一个子女”。委员会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在9月27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议案和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深入审议,会议气氛热烈,发言踊跃,一致认为,出台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帮助有伤亡家庭平复悲伤,还绝望的父母以希望,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在审议时说,玉树地震灾害造成了一些家庭的人员伤亡,根据这一特殊情况,对再生育政策作适当调整很有必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意见符合玉树灾区实际,表示赞同。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委员格日力、程苏、王小娟等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区人民的特殊人文关怀,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帮助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出台这个意见对抚慰灾区人民失去亲人的伤痛,保持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意义,表示赞同。会议经过审议,一致同意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的报告,认为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交付会议表决。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和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表决。
        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现行再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施行、震后再生育特殊政策、生育间隔和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等方面分项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根据灾后家庭现存子女的数量和伤残程度,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继续执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二是因地震造成家庭子女死亡或伤残的,根据本人意愿,分五个方面的情况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牧区少数民族牧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依据现有子女状况,按照省条例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数合计不超过三个的;城镇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城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三级以上伤残,按生育政策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三是考虑再生育妇女年龄等因素,规定凡符合本决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不受四年生育间隔限制。四是针对已做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有再生育需求的,提出给予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心理安抚等工作。
        随着《决定》的颁布施行,玉树这块经受地震重创的土地上,必将会不断地迎来一个个鲜活的小生命,用他们的精灵和可爱抚慰父母心头的伤痛,重新燃起一个个家庭建设新家园、过上新生活的信心和力量。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