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大监督工作彰显“五结合”

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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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海晏县人大常委会以依法行使监督权为抓手,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是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从年初常委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活动的筛选,都要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出发,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年内,着重对《政府采购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全县集约化经营试点工作情况、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红河湾生态工业经济集中发展区建设情况、2009年全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了视察检查,提出了今后应进一步搞好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和有关国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审议与调研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不仅限于会上的一般性审议,而是在会前要求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成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撰写了《海晏县发展新型工业化的调查与思考》、《海晏县扶贫开发工作调研报告》、《海晏县农区奶牛养殖业现状及今后发展思路》等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调研报告,掌握详实情况,以增强审议实效。
        三是交办与督办相结合。凡是常委会向“一府两院”交办的审议意见和代表意见建议,都必须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转交的审议意见和代表意见建议还要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已形成了科学的督办体制,保证了审议意见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
        四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常委会今年严格按照《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到规范备案审查,严禁违反规定“先斩后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今年,对36个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了的备案审查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并结合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提出整改意见,以促进工作开展。
        五是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按照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依法监督,重视调研,实事求是,讲求方法,及时协调,通过科学方法和最佳途径,多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州、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并借助党纪、司法、媒体等监督渠道促进监督,保证了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