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调研,做了充分准备。我相信,这次会议对促进我省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非同寻常的一年。面对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共克时艰,保持了全省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态势。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做出了新的贡献。省委对全省人大工作是满意的。
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依法行使职权,进行议事决策。这既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一个政治惯例。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完善会议程序、加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等措施,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常委会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规定出席会议、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审议缺乏深度,常委会机关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下面,我就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一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意义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民主法制保障,是人大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青海已经进入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省委十一届六次会体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自觉践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任务,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奋力闯出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不断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伟大进程。这是全省的中心工作,也是大局所在。这就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从自身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个履行职责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会议质量,把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并督促其他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建设新青海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仍然是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行使职权。紧紧抓住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个关键,不仅可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集中行使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重要职权,保证人大工作的经常性、连续性,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三)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就必须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好常委会会议,认真有效地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始终坚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正确原则
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常委会会议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会议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会议决策贯彻党的主张要求,将党的意图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心与民心的高度统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常委会会议议题和研究的重大问题,经请示党委同意后,在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认真研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再提交常委会会议,进入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本职权和运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更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常委会会议无论是审议法规草案和报告,还是作出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决定,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大工作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各项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使常委会会议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的有机统一,保证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人大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尽管工作岗位有别、职务级别不同,但其法律地位是一样的,都是一人一票。要切实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询问权和提名权。在审议每一部法规草案和每一项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常委会要善于听取和吸纳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重要作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少数服从多数,依法作出决定,保证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把握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环节
从近年来工作的实践来看,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关键要在抓好选题、调研、审议、落实几个环节的工作上下功夫。
(一)选定会议议题。选择好常委会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选择和确定议题。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次会议安排的立法和监督项目不宜过多,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审议。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和途径,根据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一府两院”提出的要求,选定提请常委会会议的议题。
(二)开展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的每一项工作必须以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人大常委会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在调研力量的组成上体现代表性。参加调研的人员一般要选择对调研内容比较了解的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并适当安排一些人大代表和调研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以提高调研活动的专业化程度,保证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在调研方式的选择上体现灵活性。把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实地察看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调研结合起来,自上而下,多方联动,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在调研对象的确定上体现主导性。调研对象的选择要由常委会确定,使人大常委会在整个调研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态势,取得实效,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奠定基础。
(三)创新审议方法。常委会会议质量主要取决于审议质量。要充分考虑审议内容与审议时间的关系,根据内容定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深入思考、表达意见。要完善审议方式,在坚持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确定分组审议召集人引导发言等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的有效途径。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对会议审议情况的宣传报道,使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始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
(四)搞好协调合作。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协调一致,合力推进。一是注重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重要作用。主任会议要认真研究确定每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和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草案,及时听取各项议题审议情况的汇报,及时审定“审议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二是大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掌握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打牢履职基础。要严以律己,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服从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了解民意,熟悉政情,在常委会会议上建言献策。三是不断强化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会议议题有关单位的联系,提前准备参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努力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充分审议创造条件。要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做好法规草案修改、审议意见的整理及督办等工作,以保证常委会会议的效能。
(五)抓好督办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归根到底在于审议结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的起草、反馈、办理等程序,力求常委会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以后,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认真研究整理,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专文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依法做好公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决策水平。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四、健全完善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各项保障
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既要加强领导,也要善于领导,尊重人大依法履职,支持人大工作创新,帮助人大解决困难,使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不断前进。对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常委会会议议题和重要事项的请示,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保证会议按期依法召开。对提交会议任免的干部人选,要全面介绍,以便深入了解。
二是“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也是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行使的重要保证。“一府两院”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大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规格最高、最具权威性的监督,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主动接受。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除在人代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外,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情况,都要及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配合,提供服务,力求实效。对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努力改进。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按时列席和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得以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关。因此,要从加强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办好专题讲座。要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做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协调,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人大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拓宽交流渠道,增强人大机关活力。要不断加强秘书、会务、总务等工作,从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等环节上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操作性,努力提高为常委会会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将日益提升,作用将日益凸显,任务将日益繁重。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科学总结人大工作的新特点,不断探索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推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