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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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也是贯彻党委意图的重要途径。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既是强化人大职能、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中一个常讲常新、常推常动的话题。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围绕中心、精心选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人大履职的涉及面很广,但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因此,选择好会议议题至关重要,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在选择议题时,我们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和确定议题。这几年,我们从省情出发,主要突出了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个重点。在科学发展方面,突出了重大项目建设、“三农”问题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保护生态方面,突出了青海湖流域和“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在改善民生方面,突出了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改革、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进而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富有生机与活力。二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了每年定期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外,确定听取和审议3至5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安排2至3项执法检查,每次会议重点安排1至2个中心议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审议。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按照法定的原则和途径,在向“一府两院”发函征求议题的同时,深入研究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访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此拟定审议议题,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通过公报、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全面了解社情民意
        人大的职能决定了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每一个决策,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以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充分地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我们有三点体会:一是在调研力量的组成上体现代表性。参加调研的人员一般是对调研内容比较了解的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并适当安排一些人大代表和调研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以提高调研活动的专业化程度,拓宽知情面,增强穿透力;同时,要求“一府两院”相关部门陪同调研,汇报工作,提供资料,接受询问,保证调研的力度和深度。二是在调研方式的选择上体现灵活性。把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实地查看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调研结合起来,自上而下,多方联动,广泛征求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三是在调研对象的确定上体现主导性。调研点的选择由常委会确定,避免被相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力求掌握真实情况,使人大常委会在整个调研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态势。
        三、精心组织、搞活形式,创新审议的途径和方法
        人大常委会会议行使各项职权都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这一特点。惟有民主才能实现科学决策,惟有集中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关键要在如何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问题上做文章、下功夫、求突破。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合理安排审议时间。认真分析测算常委会会期,充分考虑审议内容与审议时间的关系,根据内容定时间,时间服从议题,尽量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深入思考、表达意见。二是完善审议方式。分组审议时每组确定2名召集人作引导发言,确定1-2名与议题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重点发言,其他组成人员或从某个侧面深入发表意见,或对重点发言人的发言补充深化,从而提高审议发言质量。三是提高会议透明度。邀请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报告,提出意见;报告单位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新闻媒体对热点议题的审议过程进行全程报道,使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始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四是发挥党组织作用。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成立若干临时党支部,对重要议题和人事任免议案先在党内统一思想,保证常委会的决策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求真务实、跟踪问效,强化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和成效的大小,归根到底取决于审议结果能否真正落实。这几年,为了提高审议意见的落实率,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制度。2000年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规定》,规范了审议意见的起草、反馈、办理等程序。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办法、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对审议意见作了依法规范,力求常委会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二是规范程序。在具体工作中,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以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认真研究整理,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专文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同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青海人大》(公报版)上全文公布,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着力督办。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联系,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反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保证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不白说”,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整体合力作用
        常委会会议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开好常委会会议需要发挥好各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坚持学习制度,通过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主动地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准备高质量的发言提纲,力求做到“唯法”、“唯实”、“唯民”。二是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助手作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化和经常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常委会有效行使各项职权,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后,各专门委员会主动加强与会议议题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准备有关资料,努力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充分审议创造条件。特别是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特长,对常委会会议相关议题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协调研究,把主要问题解决在会议召开之前;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做好法规草案修改等工作;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认真归纳和整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加强督办工作,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三是注重发挥常委会机关的服务作用。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个主题,周密安排,精心服务。会议议题确定后,提前把会议通知和文件送到组成人员手中,使组成人员有时间作充分准备;按照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文风朴实、表述准确的要求,严格规范会议各类文件,不断提高会议简报质量,全面反映会议审议情况;妥善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保证会议有序进行。四是注重发挥制度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中的保障作用。加强会议制度、工作制度、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百余项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常委会和机关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水平。
        近年来,我们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对于如何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如何在监督法的框架内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程序;如何准确定位主任会议的职责,解决主任会议代行部分常委会会议职权的问题;如何发挥舆论宣传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中的作用等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思考,不断探索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思路和措施,推进我省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