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夯实青海教育基石的地方性法规

日期: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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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通过,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施办法的施行,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升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在修改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遴选吸纳,几易其稿,最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彰显青海特色,是一部夯实青海教育基石的地方性法规。这次修订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这次修订突出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牧区免收书本费,城镇享受低保的家庭免收书本费”。
        (二)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州(市、地)人民政府协调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的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承担与其职责和财力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额,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统筹省内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省义务教育政策、规划和义务教育的各项标准,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省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措施,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二是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项目和比例,并在资金投向上,向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三是为了防止减少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将上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不得减少本级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四是规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并适时调整。
        (四)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目前,全省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城市与农村牧区、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这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实施办法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设施、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是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农村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四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要求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的全过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并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素质教育内容:进行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适宜的社会实践活动;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活动;农牧区学校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设职业技能教学内容;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保证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