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在今年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答复及时、行文规范、措施落实、代表满意”的原则,从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改进办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做到办前征求意见,办中商讨办法,办结及时答复,办后及时总结,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说明,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
2009年,省林业局共收到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17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和资金投入的建议6条,扩大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3条,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粮款补助直补的建议3条,扩大城镇绿化工程的建议2条,加大防沙治沙工程资金投入的建议1条,湿地保护与治理的建议1条,海东地区四项绿化和干旱浅山造林绿化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进行项目管理的建议1条。涉及的范围涵盖环青海湖地区、湟水流域和祁连山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问题。
今年,省人大代表对林业工作关注的程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入,代表建议涉及到了林业建设的多项重点工作,代表了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期望。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为责任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所涉及内容,逐条落实到相关处室办理。各相关处室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同时,局办公室根据局各单位工作计划对所有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列表统计,保证了人员、责任和措施三落实。特别是对于关乎民生的重点建议,例如西宁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建议”,由于涉及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省林业局进行了充分讨论,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将办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植树造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个处室,从加快植树造林、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和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三方面着手研究,编制规划,多渠道、多角度提出了解决办法,以确保城镇人群饮水安全。目前,省林业局在原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面积的基础上,已规划将三江源、祁连山区包括湟水河流域国家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得到代表的肯定。同时,《关于西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省林业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大森林资源保育和发展的力度,努力改善西宁市周边水源地生态环境。
为加快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省林业局确定局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建议的督办工作。对于果洛州代表团和黄南州代表团、海东代表团提出的“扩大重点公益林范围”等涉及面较广,需要做大量调研和协调工作的建议,省林业局加快办理速度,迅速组织人员,组成6个工作组,于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研工作,按照补偿面积、资金、生态区位、权属、地类等条件,分别提出了实施方案。目前《青海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并通过努力向国家争取,我省纳入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范围扩大到4601.1万亩,落实补偿资金2.3亿元,将对广大农牧民增收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办理质量,省林业局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在办理海东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大民和县南大山杏儿林区周边乡镇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建议”过程中,省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展开调研,由于杏儿林区地处循化、化隆、民和三县交界,林区行政界限模糊,保护难度大,根据调研结果,省林业局与三县林业部门进行了积极协调,由海东地区林业局牵头,建立了三县“共管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共管区”天然林管护领导小组,详细规划“共管区”范围,制定规章制度,形成了三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办理海北州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江仓湿地进行保护与治理的建议”过程中,我局专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海北州林业部门对江仓地区展开湿地资源调查,编制区域性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此,今年8月,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争取,在我省展开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调研工作。经过努力,国家林业局考虑将我省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努力维护青海特别是三江源区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