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增强监督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法。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从思想上进一步认识调研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大调研的特性,从实践上进一步总结调研需要把握的原则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推动调研成果的落实,这对于在实践中坚持、丰富和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本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调查研究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就必须大力加强调研工作。
调研是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调研,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透过繁纷复杂的事物现象,准确地抓住事物的本质,保证决策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客观实际;反之,不进行调研,作决策、办事情不可能“参”到点子上,“谋”到要害处。
重调研是贯彻执行本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基本要求。如果一项重点调研工作告一段落,那么落实好调研成果就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地方人大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调研成果的落实上下大气力,对每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使调研成果落到实处。
调研是关注民生的基本要求。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才能更好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更好地维护、发展、实现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调研,才能正确把握各族群众的思想脉搏,才能及时沟通与各族群众的联系,保障和促进党的关系民生的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调研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要求。只有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才能集中民智,使我们的认识更加符合实际,作出的决策才有科学正确的前提和扎实可靠的实践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族群众的意志,反映各族群众的利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民主性、科学性。
调研是锻炼培养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人大系统的干部,只有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向实践学习,向各族群众学习,才可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熟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调研是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政治学意义上看,人大的监督是一种保证政治权利承受主体在运行过程中不背离国家目标的制约性行为,是保证对其负责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和优政的过程。从程序上看,人大的监督集中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掌握情况阶段,也可以讲调研阶段。主要是指对被监督者的工作及其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二是处理问题阶段。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掌握情况基础上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或对违法及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理。这两者相互联系,不可缺一。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就无法掌握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就发现不了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监督就有可能成为无的放矢。没有处理问题的阶段,监督就会缺乏力度,无法保证其应有的权威。
二、地方人大调查研究的特性
人大调研与其他管理部门的调研相比有自己的特性。一是法律性。人大既有专题调研,又有特有的调研,如视察性调研,检查型调研,特定问题调研等。这些调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一种法定的调查权。人大组织这类调研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不受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的干扰或阻挠,被调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二是监督性。人大的调研多数是围绕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进行的,通过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发现并提出问题,其核心目的是督促监督对象纠正改错或推动工作再上台阶。因此,这种调研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监督。三是权威性。人大组织的调研,从组织实施的主体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履行职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从参与调研的人员看,其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其调研直接体现民意,这是人大调研权威性的根本保证。
三、地方人大调查研究的原则
人大调研工作的原则既要体现出一般意义上调研的共性,又要体现出特性,这是做好人大调研工作,增强调研质量的重要前提。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人大调研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在调研过程中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坚持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神。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人大调研一方面紧紧围绕地方的中心工作和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来谋划,理清调研思路,择定调研题目,切忌贪多求大。另一方面,围绕议题开展调研,明确每个议题的重点和关键,在找准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上多想些办法,使调研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坚持创新的原则。调研工作突出的特点是前瞻性和创造性,人大调研工作要在遵循宪法法律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突破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式,破除一些条条框框的束缚和制约,提出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要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性、超前性的调研,得出具有一定深度并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成果。特别要结合人大工作的要求,在方式和程序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适合本地区的调研方法和手段。
———坚持群众性和专业性的相结合的原则。要体现人大调研的权威性,就要注重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意愿,多组织一些代表参与人大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另一方面,可以选调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大代表、邀请有关委员或专家共同参与调研,以保证调研成果的质量。
———坚持应用性原则。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因此,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是人大调研的重要一环,要在“研”字上多下功夫。要对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取其精华,不能只调查不研究。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应把握三个重点:一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服务;二是为地方的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服务。应把握两个环节:一是要把调研中得到的认识转化为领导的认识,并形成大家的共识;二是要督促这种共识转化为领导的决策,使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地方人大调查研究应注意需把握的问题
一是要克服认识上的不足。认为人大调研可有可无,没有大的实际意义;口头上说重要,实际行动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被调研单位准备不充分,敷衍了事。二是要克服调研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采用老方法、老套路,常常在调研前组织调研队伍,通知被调研单位做好准备,然后听听汇报,看看现场。这种“走马观花”的调研方式单调、乏味、不能够全面掌握真实情况,难以获得价值较高的调研成果。三是要克服信息不够透明的弊端。真实准确的信息是做好调研的基础。在调研过程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信息不够透明,甚至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这种现象的存在增加了人大调研获取准确信息的难度,导致调研信息失真,调研质量可想而知。四是克服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在调研中重调查、轻研究,没有深度,只注重表面现象,而不能很好地做到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没有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五是要克服成果转化不足的问题。调研结果往往是在会议审议时用的多,决策时用的少,很少得到推广和运用。
从需把握的问题来看,调研工作应坚持“四个要”。
选题要准。这是调研的重点,决定着调研的实际效果。人大调研选题上既要把握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又要强调其时效性,要和“一府两院”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及运行情况,执行宪法法律的情况,以及发展、实现、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等作为选题的主要方面,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不贪大求全。要侧重于全局的重大问题,侧重于社会热点、难点以及各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使调研课题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研究要深。调研没有深度就难有成效。人大调研不能满足于听汇报、看现场、开座谈会,走访到人。要把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地贯穿到调研的全过程,“坐下来,沉下去”。要坚持依靠各族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要注重采取科学方法,创新调研方式,不能凭主观意愿,不搞泛泛而谈;要潜心研究,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地综合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方式要新。“紧紧张张听汇报,匆匆忙忙看现场”的方式,固然无庸质疑,但要达到调研的目的,必须创新方式,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专题调研、问卷调研、实地考察、跟踪调查、抽样调查、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同时还可探索借助媒体,开通群众信箱,实行与群众对话等方式,提高人大调研工作的效率。要注重点面结合,上下联动,使调研方法灵活多样,以形成有见解、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成果要转化。加强调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运用,是人大进行调研的最终目的。要注意克服以往存在的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所形成的调研成果被束之高阁的现象。人大调研报告形成后不能只在常委会上让大家审议时参考,而是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意见和建议,转“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对“一府两院”办理情况要督促检查,对一些重要的调研成果还可以在机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使调研成果更加广泛地发挥作用。
(作者系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