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深入了解州县人大工作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情况,从4月份以来,我和办公厅的有关同志先后到海北、海南州及部分县,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与各级人大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就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问题作了一些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总体情况
总的看,海北、海南州及各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成效显著。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一原则问题上,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认真非常明确,思想非常坚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原则,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重要工作都经过党委同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各项工作始终与党委决策保持步调一致。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也更加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去年海北州委、门源县委部分别组织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对人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要求,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发展。
2、立法工作力度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努力发挥地方民族立法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海北州制定了档案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条例、海南州修改了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等。根据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需要,海南州正在积极准备制定宗教管理方面的单行条例。在立法工作中,两个州按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征求对法规、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修订的单行条例在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上有新的进步,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3、监督工作实效增强,有力地推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州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一方面按照监督法和我省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规范监督形式和监督程序,使监督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今年着重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大任务,对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项目实施、新农村牧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做到监督工作与党委决策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有力地推动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4、代表工作不断创新,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州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代表工作,一年来都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代表培训工作,一年来都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代表培训工作,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代表定期通报政情等工作已成为各地的普遍做法。一些州县如海北州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海南州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代表开展异地视察,门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等,进一步提高了代表能力素质,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进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
5、自身建设成效明显,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州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自身建设,通过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一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普遍开展了人大工作的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全面查找常委会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进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海南州积极开展法制讲座,人大工作知识讲座和各类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海北州在《祁连山报》开设人大专栏,州委机关刊物《海北工作》编发人大工作专刊,发行州人大常委会公报,大力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努力营造关注和支持人大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情况
各州县依法按期召开常委会会议,围绕当地经济社会的重要事项安排审议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方面也进行积极控索和实践,取得了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是在会议前的准备上,始终围绕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选准选好会议议题;加强调研,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常委会机关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审议议题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前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常委会机关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督促“一府两院”提前报送有关报告,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会议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在会议期间的服务上,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根据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合理地安排会议日程,保证充足的审议时间,并为与会人员提供与应该是有关的参阅材料,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为提高审议效果,海北州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与议题要相关的部门派人员听会,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在会议期间,全体组成人员充分发扬民主,围绕审议议题畅所欲言、深入审议,会议简报和审议意见都坚持客观如实地反映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愿,审议效果不断提高。
三是在审议意见的督办上,州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审议意见转办和督办制度,一方面着力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着重反映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加强督办力度,要求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到件件有回复。一些州县人大常委会实行重要审议意见重点督办的方式,要求对重要审议意见进行重点办理,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汇报,有效地提高了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
四是在完善各项制度上,各州县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常委会会议程序规范,会议期间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会议审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海北、海南两州的调研,结合到其他州地市了解的情况,我们感到州县人大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人大职能作用发挥方面,部分地方对人大工作的定位有一定偏差,少数人大的同志也不热心和执著于人大工作,存在人大常委会直接从事政府部分工作的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权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监督工作中肯定成绩的多,提出问题的少;基层人大宣传工作可利用的载体有限,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普遍存在人员配置不健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有时存在对有关实际情况了解得还不够深入,一些同志心存顾虑,不愿触及问题;基层人大工作成本较大,在工作经费等方面缺乏必要的保障;有些地方对乡镇人大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使乡镇人大工作中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在常委会会议质量方面,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率不高、审议发言不积极的问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的准备不足,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审议实际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主观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依法履职的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部分组成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二是同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组织服务工作还不到位,包括会前组织调查研究不深入、会后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力度不够等。
四、几点建议
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大局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此,建议:
1、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地方人在及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又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机关,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巩固和发展在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方面好的做法,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反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建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各级党委也应当定期研究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注重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2、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针对性的实效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实效性不强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重要原因是工作缺乏针对性,表现为通过立法、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明确、不具体,容易使工作形式化。因此,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明确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实用性和可增作性。各自治州、自治县要深入研究民族立法中变通权的问题,努力把变通权用好、用活。监督工作要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抓住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可操作强的意见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提高工人实效。
3、着重解决好影响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个问题。一是针对调研不深入、不广泛的问题,要在调研方式上注重广泛性和多样性,让更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机会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活动,同时鼓励组成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调研;调研工作力求深、透、实、准,切实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必要时,专门委员会可以对有关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二是针对会议组织服务工作中的问题,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时报送会议材料,确保有关报告按要求提前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间提前审阅;要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程序,特别是基层人大常委会要着力克服困难,切实保证审议、发表意见,避免审议流于形式s完善列席制度,确保审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派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负责解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要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制度,加强督办工作,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落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率不高的问题,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通报制度,强化组织措施,加强对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监督,增强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目前,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仍然非常薄弱,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许多乡镇专职人大主席的职数被取消,乡镇人大的许多职能呈缺位状态,这与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很不相称,也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我们要从依法治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重解决人员配置、工作经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指导,督促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乡镇人大工和的重点要放在代表工作上,组织代表开展开工多样的活动,发挥好基层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既是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进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目前,我省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适应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了解得不多,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问题,突出人大工作的特点,多做一些深度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风采。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想办法克服宣传载体有限的困难,在发挥现有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