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牧区的改革和发展,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今年,中央和青海省委又出台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意见》,两个1号文件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省是一个农牧业为主的地区,农牧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0.7%。农村牧区的人大代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伟大工程的直接参与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推动农牧区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模范带头学习,发挥好宣传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传达政策、反映民意的重要职责。不仅要对党的政策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还要积极宣传,迅速传达。要重点加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让党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把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上来,以确保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要认真依法履职,发挥好监督作用
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承担着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职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及惠农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人大代表要通过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和督促“一府两院”把涉农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和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二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的监督。首先,要把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审议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布局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群众认可。其次,要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建设质量。
三、要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决策作用
人大代表上联各级领导,下联人民群众,具有接触人员多、涉及面广以及观念新、觉悟高、能力强、有威信等自身优势,有责任、有条件、有义务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日渐深入、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人大代表更要围绕党委政府挂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从而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更加符合本地实际,得民心,顺民意。
四、要主动争先垂范,发挥好带头作用
农村牧区的人大代表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肩负着重任。一是要带头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当好农牧民群众致富的引路人。农村牧区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管理者、村级组织干部、农村牧区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是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带头人。作为人大代表要积极现身说法,广泛向群众介绍发展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的优越性,把更多群众吸引和参与到农牧区生产集约化、产业化上来,及时把自己所掌握的致富本领、科技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传授给身边的群众,从而共同致富。二是要带头抵制陋风陋习,当好乡风文明的倡导者。要带头破除封建思想遗毒,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的乡风民俗,争做“文明标兵”,从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和谐农村牧区的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你文明、我文明、大家都文明的文明乡风。三是积极参与,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的农牧区新风貌,争当村容村貌的建设者。要主动积极地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乡村道路硬化、改厨改厕、村容整治、村貌亮化等工作,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的新农村新牧区风貌。四是主动参与维稳工作,争当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派。目前农牧区和谐稳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农牧区人大代表不仅要在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履行职责,还要善于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作用,教育群众树立诚信友爱、民族团结意识,把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思稳定谋发展上来,巩固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五是要模范遵守纪律,鼓励和支持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和依法治村,当好管理民主的监督员。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活动,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村民自治制度,使农牧民真正能够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管理村级事务,把管理民主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农牧区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基层人大代表创造了施展才华、发挥作用的空间和舞台,只要我们给予正确引导和帮助,各级人大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就一定会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作者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