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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星期一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 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

日期: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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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监督法实施以来我县开展监督工作情况

多年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监督成效日益明显,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大通的必然要求。因此,县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观看电教片、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使之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监督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最主要的形式来抓,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实施。一是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了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二是坚持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全县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了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三是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执法检查后,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同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注重监督“回头看”,督促“一府两院”抓好整改落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以全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加强工作监督,并开展相应的检查、视察活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近年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民政救济、招商引资等13项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对关系我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是立足全局,开展对计划及预算的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为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工作,依法设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计划和预算进行专项审查,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良好发展;三是开展对重点工程建设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近年来,对全县交通道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关系人民利益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专项视察,保证了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对社会保障、民政救济、医疗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为目标,加强人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努力实现县委意图,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同时,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开展任前供职发言和法律知识考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积极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监督法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监督法要求和工作需要,依法废止了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个案监督办法,修订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议事规则。起草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预算审查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使监督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监督法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发挥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作用。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监督法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监督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制度还不够完善,跟踪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目前我县人大的机构设置与监督工作的发展还不相适应等等。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进一步明确监督目的,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明确监督目的,把握好四个关系。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依法促进县委决策的落实;重大监督事项和重要监督活动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二是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敢于监督是责任,善于监督是方法。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科学把握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从思想上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不善于监督的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正确处理好监督目的和监督效果的关系。人大的监督是一种国家行为,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从支持、帮助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愿望出发,从大局出发,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正确开展各项监督活动。要切实做到监督目的、动机、效果的统一,实现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良性互动,促进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四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整改的关系。监督和整改是监督工作中的一个完整过程,要采取多种途径使监督和整改融为一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抓大事、督大事”的原则,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围绕,一个结合”:一是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监督;二是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开展监督;三是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开展监督;一个结合是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要抓住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这个关键,不断采取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其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体现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手段上,注重针对性和灵活性。法律监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工作监督要强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建立有效督查机制,保证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宣传等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形成一种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监督格局,使人大监督更有广度和深度。在监督形式上,要着重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在开展好执法检查的同时,逐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能力

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加强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展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思想建设。要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行使职权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注重组织代表参加监督工作的实践活动,把监督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科学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解决好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设置相关工作委员会,保证监督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