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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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为履职重点,以强化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重要基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局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坚持重要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保证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作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及时把党的主张和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并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贯彻执行,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干部的重大举措。常委会把两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解放,用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在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确保两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常委会紧密结合全省人大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民主法制保障”为实践载体,实现“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建立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老干部全程参与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各环节工作的落实,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突出实践特色,扎实有效地开展。几个月来,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等措施,认真查找并研究解决了地方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对体制机制的探索,认真组织清理、修订和完善了关于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一些法规和制度,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通过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和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维护大局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我国隆重举行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顺利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同时也经历了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拉萨“3·14”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面对这些大事要事,常委会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12·18”重要讲话精神,并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历史功绩和宝贵经验,增强了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全面总结和宣传了30年来我省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向社会各界展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二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对我省部分企业的调研工作,鼓励企业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确保我省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三是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把维稳作为重要职责,为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积极作用。特别是“3·14”事件发生后,常委会坚决、迅速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专题座谈讨论、有关领导和代表人士发表谈话以及强化人大新闻宣传等形式,充分揭露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和罪恶图谋,旗帜鲜明地同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作坚决的斗争,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各地进行调研,并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了西宁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在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积极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常委会迅速对机关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积极组织赈灾募捐活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情系灾区,踊跃参加捐款并交纳“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向灾区人民表达了深情厚意,并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推进立法工作,为新青海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6件,废止单行条例1件,初审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3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监察管辖权限和监察措施,使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了法制保障。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常委会总结多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促进了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加强对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审查批准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的决定、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常委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一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总体发展目标,立足省情,统筹兼顾,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编制了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全面调研我省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法规和条例草案列入立法计划后,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三是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省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四是坚持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通过召开法规草案修改座谈会、论证会和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等措施,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提高了我省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突出监督实效,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常委会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4个专项工作报告,对2部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突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监督。根据监督法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项目和投资工作、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抑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趋势、进一步改善民生等意见,促进了“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做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意义重大。常委会通过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了强化法规和规划实施力度、建立并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等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了以“保护青海湖生态”为主题的2008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专题活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工作报告,提出了切实抓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等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事关重大。今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省食品安全和问题奶粉处置情况的汇报,在充分肯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同时,督促省政府全力抓好排查和诊治患病婴幼儿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整治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司法工作的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和重要工作。常委会开展了《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共同责任、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水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等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和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常委会领导同志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督促检察院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公正司法,保证办案质量,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并加强了信访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913019人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协调和督办等措施,督促解决了信访群众反映的土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举办奥运会期间,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将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由每月一次增至两次,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四、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一是指导各地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及时组建了代表活动小组,同时按代表行业组建了政法、经济、教科文卫、农牧环保、民族宗教5个省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二是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在青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组织两个专业代表小组就水土保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四是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部分建议所涉及的事项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年初确定的关于在乡以下学校实行教师津贴制、扩大农村牧区低保户覆盖面、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湟水污染治理等9件重点督办的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五是加大对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集中培训力度,除了争取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对我省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外,还通过自办培训班等形式对省人大代表和在青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轮训,为代表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条件。同时,督促代表工作机构认真做好为代表服务的工作,使代表们知情知政,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监督法专题培训、同省委党校合办人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知识。一年来,共举办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12次,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重点,确定调研课题,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就人大工作如何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发挥人大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电力供需、优先发展教育、企业民主管理和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及自身建设等课题开展了调查研究,提高了常委会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常委会调研课题,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坚持以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建设,尤其是认真开展了学习马复兴同志和“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完善了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了机关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五是认真研究并加强常委会会议新闻宣传、办刊工作和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人大宣传工作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计划落实率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应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9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我们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新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提高立法质量和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实践特色,抓好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指导思想。今年是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一年,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是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扎扎实实完成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任务,突出人大要“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民主法制保障”这一实践载体,重点抓好落实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工作,切实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做到科学发展的思想更加牢固,科学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促进科学发展的业绩更加突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把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伟大事业中,努力做出新的成绩。要深化对省情的认识,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机遇,进一步明确人大在加快全省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中担负的重要职责,找准人大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加强立法和监督,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是全省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的重点。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确定的“三大任务”、“四个转变”和“七大战略”,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特别是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着眼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经济工作首要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一是要积极做好立法工作,依法保障、支持和促进我省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要认真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推进全省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立法资源,加大省级立法工作力度,认真执行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提高立法计划的落实率。继续加强经济立法,重点制定和修订非税收入管理、土地承包、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大力推进社会立法,制定和修订宗教事务、义务教育、专利促进与保护、企业民主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努力完善人大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定常委会民主立法条例,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西宁市、各自治州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查批准草原管理、节约用水、藏语文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用。创新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民主的法规立项机制和多元化开放的法规起草机制,努力推进立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是要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紧紧抓住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交通建设、森林保护与管理、教育“两基”攻坚、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改进审议和审查方式,进一步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要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转办、督办工作,促进建议事项的落实,努力取得扎扎实实的监督效果。要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路子,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发挥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作用。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做好常委会监督事项公开工作,使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是要按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更好地实现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保证我省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强化履职基础,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要抓住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三个工作主体,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打牢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始终把学习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各项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进一步加大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努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二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新途径和新形式,改进和拓展代表培训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继续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组织专业小组活动、开展“代表直通车”活动等举措,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重点督办等制度,强化办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三是要根据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把加强会风建设作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四是要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认真总结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与发展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五是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重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六是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关注并协调解决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作用。

各位代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伟大事业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