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青海的专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横向比较看,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不仅与发达地区差距在扩大,而且与西部地区其他省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为适应知识产权迅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推动青海专利工作法制化,2008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调研组,赴江苏、福建、广西三省区,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进行调研。通过与当地省市人大及知识产权部门就如何提高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怎样促进专利申请和实施,市、县专利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等有关情况的座谈交流、考察学习,使我们对全省专利促进与保护立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苏闽桂三省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经验
(一)地方专利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和完善,是推动专利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江苏、福建、广西三省区人大常委会不仅颁布实施地方专利法规,而且有些市也制定了强势知识产权规定。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厦门市专利保护条例》,2003年又进行了修改。苏州、泰州分别出台《专利促进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法》。福建、广西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专利保护条例在实施后均进行了修改,江苏正在启动《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目前已进入审议阶段。
制定专利地方法规,是对专利上位法的重要补充。不仅能弥补国家上位法中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条款的不足,而且能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积极实行强势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地方专利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能有效地提高全社会专利创新、管理、保护、运用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效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有效快速地促进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的增长,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专利法规及规章系统化、立体化,保证了专利法的贯彻实施,使专利促进与保护有了根本保障。
(二)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专利是智力劳动成果资本化的实现形式,是人才竞争和科技创新的结果。改革开放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已成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江苏省及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其成为省、市、县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江苏的一个亮点。他们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为配合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还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全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体系,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不断加强。
江苏、福建、广西三省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证明,早日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做好专利促进、管理、保护工作的需要,江苏各县级市、区在机构改革中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局。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84个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局。福建省于2006年以来,9个设区市全部成立知识产权局,部分县也设立知识产权机构,并努力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和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通过采取在科技管理部门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设,力争做到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延伸到县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体系是发达地区的共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健全,保障了知识产权管理全面顺利开展。
(四)加大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在各地差异很大,企业、科研实体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也极不均衡。由于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他们采用“跑马圈地”的专利战略,占领我国技术高地,围堵我们的技术发展空间,我们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激励和培育创新能力,拓展发展空间,势必会受制于人,技术创新的空间会越来越小,综合经济竞争能力会越来越弱。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建立专项的基金,支持技术创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江苏、福建、广西均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等有关规定。如广西从2001年开始制定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福建省于2002年制定实施《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福建福州、泉州设立专利申请奖励及促进专利实施等专项资金,江苏省、市、县是“按照财政预算分级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实施、保护和奖励等。尤为值得关注和重视的是江苏省从2002年逐渐增加专利专项经费,仅2007年,江苏省专项经费投入就突破了3亿元。近几年来,江苏省1500多项优秀专利技术通过省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得到实施,2007年认定的192项专利新产品研发投入达到9.5亿元,已实现销售收入66.13亿元,预计将实现销售收入112亿元。
(五)切实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
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20年来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途径和司法途径并存的体制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打击和抑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来说,专利行政执法有着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
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动性和优势,进一步保证执法的措施和手段,为专利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2002年,江苏省政府修改了《江苏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2003年,知识产权局出台《江苏省专利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江苏省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专利案件鉴定规则》等有关行政执法的具体规定。
江苏、福建、广西专利行政执法建立了上下联动、横向配合、跨省协作的行政执法机制,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冒充、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及时调处各类专利纠纷。近年来江苏、福建开展了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的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六)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企业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能力。
深化企业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鼓励创建专利示范企业,围绕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积极运用专利制度、开展公知公用非中国专利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快速提升创新型企业拥有、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加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江苏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计划,推动了1083家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理念导入企业管理,企业学会了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涌现了一批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典型企业。广西、福建、江苏积极推进专利试点示范工程、重大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在构建专利交易平台、推动专利技术交易、促进专利产业化等方面都积累了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
二、青海专利促进与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一)深入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为突破口,围绕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继续开展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特别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高校应积极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利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专利法宣传活动,从而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家的专利意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全面系统培训行业、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人员,使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
目前,青海专利申请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措施。一是在政策导向上要把专利引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在科研单位的研发能力评判和进行各种奖励时,要把是否拥有专利和专利的多少作为一项必要的指标明确下来;二是要提高专利技术实施后的奖励报酬比例,基于我省专利工作在全国处于落后状态亟需大力推进的实际,建议提高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中有关专利技术实施后专利权可提取税后不低于20%报酬比例的规定;三是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都要加大对专利工作的资金投入;四是将专利拥有量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政绩的一项指标;五是按省、地、市财政预算分级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实施、保护和奖励;六是科技、计划、经贸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各种研发项目、计划项目等,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倾斜。
(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亟待加强。
目前,青海知识产权局为县级建制,且州、县没有专利管理机构。无论是专利管理,还是专利执法,省知识产权局都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州、县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必须到西宁才能办理,这种事实上省知识产权局是“空中楼阁”的机构设置状况,既不方便群众,又不利于管理,难以承担全省的专利工作。我们应借鉴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的做法,将省知识产权局设为省政府直属管理的地级建制,同时在市、州(地区)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建立健全专利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四)加快制定青海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工作步伐。
青海专利拥有量小,自我保护能力弱,一直缺乏强势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也未出台地方专利法规。我们应借鉴其他省市专利促进与保护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省专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制定符合实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势在必行。在条例草案中应该强化激励方面的内容,强化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推进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提高青海经济的竞争实力,更好更科学地促进青海专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通过此次省外调研,特别是学习江苏、福建、广西的立法经验及对其他省区的了解,面对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外的激烈竞争,针对青海省大多数企业、科研单位专利意识淡薄,全省专利工作落后的现状,我们对专利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青海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专利制度,需要专利立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引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使全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更好地步入法制轨道。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