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使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中的重要作用。
———以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省各项工作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总体发展目标,立足省情,统筹兼顾,科学编制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认真搞好年度立法计划,突出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个重点,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重视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和民族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立法资源,加大省级立法工作力度。坚持立法为民宗旨,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确保制定的法规符合客观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进一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把关系全省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加强对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经济社会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事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依据监督法,做好“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的评估审议工作。依法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监督工作情况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加强对“五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在人大监督中的窗口作用。要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
———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向代表通报政情、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活动、代表履职保障、重点建议督办等制度,规范和完善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形式,形成以代表知情知政为前提,以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以代表集中活动为主导,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的代表工作机制。做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调研工作,为逐步实行这一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以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关键,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重视和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谐机关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对州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重视各级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