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知识

日期: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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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1期) 

14.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等额选举

:我省现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9名,省委经中央批准,建议再补选一名副主任。省人大的同志认为,新增一名副主任应实行差额选举。省委组织部认为,增加一名副主任是补选而不是增选,应按等额选举产生。哪种意见较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199138)

1、所提问题,可按补选程序办理(不要用补足名额的说法)

2、补选省人大副主任是否实行差额选举,可由省人大会议制定的选举办法规定。(1991年3月11)

15.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我省现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9名。在25召开的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五位副主任因任职年龄到限,捉出辞职。省委研究并报中央同意,建议在此次会议上再选2名副主任,并在选举办法(草案)中规定,实行等额选举。审议中,有的主席团成员提出,增选2名副主任超过了原来9名的名额,不能实行等额选举。增选2名副主任可否实行等额选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9626)

:所提问题,依照地方组织法第25条的规定,补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选举办法规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是可以的,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在本届内不得增加。(1996年2月6)

16.增选副省长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我省有7名副省长,其中有1名副省长因工作调动,拟于最近在常委会会议上辞去副省长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批准,除补选1名副省长外,再增加一名副省长。拟在下一次召开的省人代会上一并选举,其中增加的1名副省长可否实行等额选举?(湖北省人大1997115)

:所提问题,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选副省长由选举办法规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是可以的。(1997年1月16)

17.增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否实行差额选举

:我省正在举行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准备增选人大副主任一名,选举办法能否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不出差额,主席团能否决定实行等额选举?(安徽省人大1997220)

:所提问题,作为补选的规定是可以的。(1997年2月20)

18.改选市长、三名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可否按补选程序办理

:我省长乐市准备在最近调整领导班子,开人大会议改选市长、三名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否可按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补选的程序办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6828)

:福建省长乐市调整领导班子,召开人大会议改选市长、三名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属于个别出缺情况,建议不按补选程序办理为好。(1996年9月24)

19.省人大常委会可否不具体规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地方组织法第41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了一个幅度,并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问:省人大常委会可否只规定多少人口为多少名,不具体规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如只规定人口在600万至800万的设区的市为35名,不具体规定哪个市为35名,可否?(河北省人大1997619)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十三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四十五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十一人至二十三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二十九人。该条第五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你们提出的办法确定具体名额,即具体规定多少人口选多少人,而不规定幅度;也可以具体确定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1997年7月16)

20.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后,可否再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去年山西省人大换届时,确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6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0人、秘书长1人、委员49人。选举结果:非中共党员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秘书长候选人当选为副主任,秘书长一职来不及再提名选举。对秘书长人选,拟在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名选举,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已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中要有非中共党员干部的精神,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我省人大增补1名非中共党员副主任。我们意见,拟在今年三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增加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特请示。(山西省人大1999213)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每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不再变动。根据这一规定,山西省人大确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61人后,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不能再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省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0人,只能再增选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要增选一名党外副主任,建议秘书长由一名副主任兼任。(1999年2月23)

21.增选副镇长是否实行等额选举

:因工作需要,我省某镇经上级批准,拟增选1名副镇长,请问是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实行差额选举?请尽快复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119)

:增选副镇长,是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实行差额选举,法律没有规定,建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办法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规定。(2001年2月7)

九、关于罢免与撤职处分

1.县人大常委会可否罢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我区某县一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倒卖化肥,经监察厅查证属实,现要罢免他的副主任职务。是否可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88115)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罢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无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8年11月14)

问:我省有一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违章建房问题,党内已建议撤销其副主任职务,如何办理法律手续?我省拟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罢免决定,然后待下次人大开会时提请追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83520)

答:依照法律规定,罢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需经县人代会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不能罢免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或者由原选区选民罢免其代表资格,他的县人大常委副主任职务,当然随着代表资格的罢免而相应撤销。如要罢免,可依照上述规定办理。(1983)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犯罪,需要撤销其职务,可否先罢免其代表资格,再由常委会撤销其职务

:我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包庇犯罪分子,需要撤销其职务。是否可以先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资格,然后由常委会撤销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3112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包庇犯罪分子需要撤销职务的,应由市人大依法罢免。如果其市人大代表资格被原选区罢免,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1993年12月2)

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犯错误,可否先停职审查,然后再作处理

:我省某县一人大常委会主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可否先停职审查,然后再做处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881221)

: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停职审查,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可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处理。(1989年1月4)

4.市长因犯错误要免职,应罢免还是撤销职务

:市长因犯错误要免职,应罢免还是撤销职务?(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1987122)

:地方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市长因犯错误需要罢免的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撤销职务的,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10条第3项的规定:“在罢免前,上级机关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必要的时候,上级机关也可以予以撤职。”(1987年12月11)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