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地区和海南、黄南两个藏族自治州及所属8县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义务教育法修订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义务教育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0个县(市、区、行委)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8.3%,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0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9.4%。
(一)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
义务教育法修订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学习、宣传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采取短期培训或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和省内教育界专家学者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为依法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教育、财政部门抓紧编印并下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文件汇编》、《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宣传材料》。各地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州、县、乡三级政府利用春、秋开学之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的高潮。各地中小学校把学习义务教育法作为教职员工的必修课。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栏、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学习、宣传,使义务教育法深入人心,为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被检查地区的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家长普遍反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全部免除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的学生免了书本费,寄宿制家庭贫困生还得到了生活补助金,不让一个儿童、少年失学,这是党和国家实行的又一重大惠农爱民政策,最有力的重教兴国之举。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已和5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人大将8件义务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列入立法修订计划,正在抓紧进行调研和修订起草工作,将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农村牧区中小学预算管理、学生免收学杂费、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近10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已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6年省本级用于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为20%,比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11%高9个百分点,教师工资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也逐年增长,基本做到了法律规定的“三个增长”。
1、法律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已基本得到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已实行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新机制。一是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予以解决,按省定标准测算的免学杂费资金超出中央补助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二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青南地区14个纯牧业县根据核定的享受助学金的实际人数,省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300元,州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县级财政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2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300元;其他地区寄宿制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元,寄宿制非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元,补助资金均由省财政承担;非寄宿制贫困学生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3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20元标准,由省财政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购买学生作业本及其他学习用品。以上补助项目的补助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三是从2006年起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年50元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目前,地方承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待中央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后,再按上述比例分级承担。四是校舍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2、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从2001起就全部上收到县,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没有拖欠。各地在保证教师国标工资足额发放的同时,还实行了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资浮动制度、岗位津贴制度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有的州、县还设立义务教育基金,用于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力争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新机制实施后,我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已基本落实。2006年,全省免费教科书资金达5010万元,46个县(市、区、行委)的58.2万名学生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的79%;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人数达到63.6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的86.7%,全年下达资金6992万元;寄宿制学校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达到14.3万人,非寄宿制贫困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达到18.3万人,全年省级财政下达资金3766万元;全年安排补助公用经费资金3001万元,受益的农牧区学生达61万人。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我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普遍满意,从改革成果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都夸党的政策好。
3、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予以补助。对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生免除学杂费、对城市学校中农牧区户籍的学生也免除了学杂费。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省政府决定对西宁市和格尔木市的农牧民子女由省级财政定额补助,州(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免除了2.64万名城市务工农牧民子女的学杂费。城市学校对未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除严格按“一费制”规定收取杂费、上机费、取暖费、住宿费,代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从调研情况看,省、州(地、市)、县(区)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政策。该由地方分担的资金按省政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担,今年上半年各地已将省财政下达的资金全部核拨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开学前已将各项资金全部分解下达或拨付到学校,确保各学校及时、足额用好专项资金,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省、县级财政还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户,省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资金拨付县级专户,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各中小学都按要求编制了预算,并经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中,坚持将是否做到均衡发展作为检验本级或下级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为缩小地区、城乡、各学校义务教育的差距,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在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向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同时,通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加大对农牧区中小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二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支援和送教下乡工作。近年来,我省在加强与辽宁省对口支援的基础上,加大了省内教育发达地区与尚未“普九”地区对口支援的力度,特别是通过城市教师下基层、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组织优秀教师、教研员送教下乡等形式,帮助农牧区学校的教师尽快提高施教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积极做好特殊人群义务教育工作。近5年利用国家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累计投入305万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了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条件。四是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近年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考录,面向社会认证中小学教师资格1.8万人。2006年还启动实施了国家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了567名高校毕业生到全省16个县任教,今年拟聘特设岗位教师1200人,以缓解农村牧区中小学师资紧缺。五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了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整体上有了新的提高。六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近年来,我省在西部省区率先建成了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对教师全面进行了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为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奠定了基础。各地积极探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子。西宁市建立有利于薄弱学校发展的宏观管理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从2004年实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定向给偏远、薄弱学校分配推荐招生名额。充分发挥名校作用,以强带弱、形成联合办学的模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注重保障进城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益。目前全市2.1万名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均按时入学,享受与当地学生一样的待遇。6个民族自治州把民族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从发展思路、布局调整、资金投入、办学方式、师资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措施。各州针对牧区人口少、居住分散、经济欠发达、办学规模小、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的现状,适当调整学校布局,探索出以寄宿制完全中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中心、辐射教学点的办学模式,扩大了办学规模,办学效果明显。民族学校加强了“双语”教学,逐步开设了英语课程,推行藏文版《信息技术》教材,开发应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教材,民族教育逐步走上以规模求效益、以质量求发展的道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新建校舍和改造危房的力度不够,校舍紧缺问题仍然突出。我省先行“普九”的县(市、区)都是在各项指标特别是硬件水平较低的特定环境下完成的,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已“普九”的县(市、区)未曾得到国家大的教育项目扶持,危房面积逐年增大,乡镇中小学不仅缺乏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紧缺更为突出。海东地区现有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12.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只有5.16平方米。随着“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普九”进程加快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学生数量猛增,据统计,2006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比2004年增加6.33万人。截至目前,全省还有16个县尚未“普九”,到2010年要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学生数量还会大幅度增加,现有校舍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就我省目前“普九”攻坚任务较重的几个州来看,按照“普九”规划和全省生均占有面积标准计算,果洛、海南、海北、黄南4州现缺校舍面积分别为9.18万、19.18万、4.03万和15.38万平方米,4州现有危房面积分别为11.07万、2.15万、1.87万和1.7万平方米。这些地区均在高海拔、高寒缺氧的纯牧区,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影响,危房面积年均增长率在8%—15.6%之间。
(二)义务教育债务沉重,化解难度大。为推进“晋九”进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省各地大都是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举债新建了校舍、改造危房、购置仪器,加之第一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其他教育项目的配套资金,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全省中小学校大都采取借贷筹资办学。截至目前,全省义务教育欠债共计约3.02亿元。近几年,名级政府虽然竭尽全力偿还,但因财力薄弱,难以还清历史欠债,一些基层教育部门乃至学校无法摆脱被讨要债务的困扰。
(三)教师编制存在政策性超编和实际短缺的突出矛盾。我省人口比较密集的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师生比例较高,远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为了“普九”需要,当地政府不得不突破省人事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因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教师编制相对固定,即使超编,教师总量仍然严重不足,“大班大校”现象较为普遍。更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西部6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牧民居住分散,小学服务半径大都在几十公里以上,加之实行“双语”教学,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教师总量不超编,多数村级教学点学生班额不足,师生比显得较低,但实际上西部牧业区教师比东部农业区更为紧缺。据统计,黄南、果洛、海南、海北四个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缺额分别达496人、3607人、810人、300人。面对教师十分紧缺,因财政困难而难以补充,学校不得不招聘代课教师。
(四)“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中有些基数核定与实际不符。一是今年中央财政下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依据是2004年教育事业报表中的在册学生数,与目前的实际数据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正在实施“两基”攻坚任务的县,学生数大量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均有较大缺口。二是测算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财政部在测算和下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时,D级危房造价按每平方米平均400元计算。由于受自然、交通等条件制约,我省维修改造D级危房每平方米单位造价平均达到1000元以上,因此,测算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免费教科书学生范围与享受免学杂费学生范围不一致。根据目前政策,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范围为农村牧区贫困学生,而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范围为农村牧区(含镇)的全部学生,因而有部分学生只享受了免学杂费,而没有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另外我省广大农牧区中小学大都实行“双语”教学,两种语言文字教科书的价格远高于国家核定的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的标准。
三、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需要国家关注和帮助解决的困难
1、继续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学校新建校舍和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建议国务院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西部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西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校舍和危房改造的规划,按照经费总预算,确定中央和地方每年应承担的经费比例。学校校舍建设中,尤其应注重考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教师周转房的建设。
2、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的范围。依照国务院规定,补助贫困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所需费用,责任在地方。青海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贫困面大、生存条件严酷的西部省份,难以独立承担补助寄宿制家庭贫困学生生活所需费用,建议中央财政给予倾斜和支持。希望国家根据西部地区城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将西部地区所有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也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数实行动态监管,使每一个应当得到减免和补助的学生都享受到党和国家在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帮助解决“两基”欠债问题。农村牧区“两基”欠债对西部民族地区政府和学校压力很大。建议国务院对西部民族地区“两基”欠债的偿还问题进行研究,采取相应的清理债务的措施及办法。
(二)需要我省各级人大、政府解决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1、进一步学习宣传好新义务教育法,抓紧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规章。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好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应督促同级人民政府抓紧对现行的义务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新义务教育法精神不相符的规定尽快予以修订。
2、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监督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要抓住国家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的有利时机,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和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要把债务偿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偿还责任应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不能把包袱推给学校。要按规定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一要合理核定农村牧区中小学的教师编制,要根据农村牧区、山区交通不便、学校分散、寄宿制学校比重大的实际,配备教职员工。教师编制应以县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二要加强“两基”教育攻坚地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建设,以师范学校为基地加大对在职教师的轮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三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轮岗或支教等制度,逐步提升薄弱学校的教学水平。
4、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牧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水平。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确定科学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指标。随着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中小学校面临的主要问题已转化为如何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的问题,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精力,应尽快转移到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依法治教,创新教育理念,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