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日期: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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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磨一剑”。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827通过,并自20071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又一个崭新的里程碑。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对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要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中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监督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监督法精神上来。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特别是在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中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上下功夫,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县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实施监督法的重要意义和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督法。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切实做好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人大常委会在长期履行监督职责实践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经验,提高到了法律的层面上,将人大监督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人大加强监督工作,必须准确把握监督原则,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因此,要利用监督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全县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我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工作监督,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力度,努力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监督实效。

三、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同时,要求人大常委会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有实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根据我县的实际,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化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