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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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发展与和谐主题,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指导检查,依法保障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依据宪法修正案关于乡镇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安排,从去年7月至9月,全省43个县(市、区)、383个乡(镇)人大首次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省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常委会对这次换届选举高度重视,在省委的领导下,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为圆满完成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常委会把指导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去年年初就抓紧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并报经省委批转了关于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宣传材料,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了风正气清的氛围。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文件,学习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法督促纠正了个别地方出现的违反选举程序和工作中的疏漏问题。通过这次换届选举,广大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基层政权进一步加强,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青海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以制定和完善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为重点,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批准修订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的法规、条例8件,初审地方性法规1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7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常委会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深入分析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制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土地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气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相关法规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常委会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及时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气象条例》,使这些法规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同时,常委会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着力加强社会立法。为了推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有效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依法规范和加强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了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适时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常委会还认真指导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及时审查批准了有关法规和条例。通过几年来的积极努力,全省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维护法制统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权责一致和突出地方特色的立法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大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对立法项目、法规草案的审查力度,强化统审工作,在法规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上严格把关,努力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案质量;二是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为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立法调研,并采取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布法规草案、充实法制咨询组力量等措施,拓宽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效果。去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突出了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确定监督重点;二是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三是对监督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常委会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开展了对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提出食品监管工作重点、改进监测手段、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扶持力度等意见和建议,经初步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工作监督中,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实施公务员法、旅游业发展、政务公开情况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等13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有关方面的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依法加强了对今年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为本次会议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奠定了基础。

为了提高监督实效,常委会采取对以往监督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的新举措,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全省农村牧区建立了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使农村牧区药品配送价格和常用药品零售价格普遍下降,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委会还通过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并选择典型违法案件在媒体上曝光等形式,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平。组织开展信访工作专项检查,促进了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去年共受理来信1550件、来访3050人(次),其中重点督办159件,已办结134件,结案率为8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176件信访案件,已按要求全部办理完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一部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政治性很强的重要法律。常委会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及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就全省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建议,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监督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监督法,全面掌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要内容和法定程序,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上来。二是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实际,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制定了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认真部署,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着手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以实现平稳过渡。

———积极推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把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并适当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同时,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安排,寄送常委会公报和刊物,联系“一府两院”为代表寄送公报类刊物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材料,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创造了条件。此外,还健全代表工作机构,加强了为代表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常委会把认真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作为搞活代表工作的重要措施,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就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民营企业发展、青海油田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了意见建议。本次会议前又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本选区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中视察,深入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在本次会议期间审议好各项报告作了必要的准备。常委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和海东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加大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我省河湟谷地综合开发、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建议,发挥了全国人大代表支持我省开发建设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三江源生态建设和保护条例、修改我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的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常委会审议后,已答复代表。代表提出的389件建议,经承办部门努力,部分建议事项已经得到解决,其中对加大农牧民劳务技能培训扶持力度、建立计划生育风险救助机制、进城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家政策、增加基层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等4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已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还首次听取了省政府五个部门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促进了代表建议事项的落实。

———重视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常委会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立足于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

常委会把加强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会议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中央全会、省委全委会精神,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举办了5次法制讲座和专题讲座,认真学习监督法、民商法和关于科技创新、土地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工作、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人民调解工作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对于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重视人大宣传工作,成立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和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加大了对常委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工作的宣传力度。《青海人大》期刊的质量不断提高,发行数量逐年增加。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研究、拟定和审议有关议案,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开展视察和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等方面很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根据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和推进依法治省的需要,认真履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依法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政府和“两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的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海东工委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情况的通报、公布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亟待规范和加强;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搞活,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07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工作的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安排是:

一、紧密结合发展与和谐的实践,进一步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立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整合立法资源,切实加强省级立法,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制定和完善实施草原法办法、生态环境监测、劳动保障监察、供用电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企业民主管理、宗教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抓紧有关法规清理工作。加强指导,及时审查批准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报批的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编制下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准备工作。

今年是监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职业教育发展、困难群众救助、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和省检察院关于涉检信访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依法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对草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工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监督工作中,着重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和整改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督促和支持“两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二是坚持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三是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紧密结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和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要有新思路,并切实把各方面的工作做深做细。要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政情、代表活动等制度,促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重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和解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督促代表建议承办部门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并开展好代表“直通车”活动和代表约见厅局长活动,增强活动效果,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三、紧密结合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践,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做好今年工作,既是全面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为下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的需要。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常委会要坚持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中央全会、省委全委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把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作为履行职责的重点来抓,强化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增强会议审议的实效性,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抓住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将了解民意、掌握实情作为立法和执法检查的基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依据,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着力在深度报道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要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的作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保持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海东工委的密切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把全省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位代表,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态势,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局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