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日期: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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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项目标和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表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主张已进一步落实到操作层面上来。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人大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要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裁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和肩负的重任,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保证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是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在地方立法方面,要从构建和谐青海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搞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或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进行清理,保证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在监督工作方面,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针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对“一府两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采取的举措和做法,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支持和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按照“热情接待不激化,依法答复求化解,落实责任要结果,公平维权为人民”的工作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敷衍,对每件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处理,积极解决问题。把群众来信来访和加强个案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程序,使群众有地方讲话,问题能及时得到答复和解决,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要抓好代表建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

构建和谐社会,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真正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真正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大家的创造活力。人大代表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政情,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凝聚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