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就“一府两院”贯彻监督法提出要求

日期: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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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

通知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监督法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也包括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如何履行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涉及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通知要求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部署好、安排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民和县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王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