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中国 我们的崇高理想和目标
何谓“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向往的理想社会。从2500多年前的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倡导的“仁、智、理、义、信”和“诚信、博爱”及“和为贵”学说到以后古诗、经典和中华民族的传统都主张:人与人、人与畜禽、人与大自然的“贵和”以及“贵和”的重要性和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办法、措施。孟子十分精辟地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就要讲天时、地利、人和。人和万事通,家和万事兴,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民富国强,国泰民安。
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中国,是我们共产党人一直孜孜追求的理想社会和神圣目标。20世纪八十年代,初次提出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和“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首次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郑重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和奋斗目标;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五个统筹”,其中就包括坚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不仅进一步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而且强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六大基本任务;着力增强“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六个方面的本领;正确认识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同坚持‘四个尊重’的方针,同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等六个方面的关系;重点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等十大方面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事关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事关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和措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进而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青海 我们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在中共青海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议上,赵乐际同志的主题报告和全委会通过的《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重在落实,关键在做。我们要自觉承担起构建和谐青海的责任和义务,把会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带头去做好。构建和谐青海,主题是突出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青海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六大任务,即: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发展中求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着眼点放在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以团结进步为主题,始终把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制保障;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构筑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构建和谐青海,首先,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这一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不放松,以大思路谋划大动作,多上大项目,谋求大发展,求得高效益,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登上新台阶。其次,不断地激发各族人民的创造活力,尊重人、服务人、解放人、发展人,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显其能,各得其所”的创业环境。第三,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办实事,解难事。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真心依靠群众,爱民、亲民、为民、利民;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再就业;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一村一户地整体推进扶贫开发;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全省各族人民人人享有平等、正义和公正。第四,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治山改土治水工程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山川秀美、生态良好之路,着力改善青海人的生存环境。第五,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五个特别”精神。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人人爱岗敬业,个个成为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无私奉献者。经过长期坚持不懈地艰苦奋斗,使青海逐步形成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文明诚信的道德环境、富有创造活力的发展环境,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努力构建民主法治、民族团结、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青海。
构建和谐青海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发展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自古至今,是自然环境孕育了人类,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最基本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因此,人与自然一定要和谐相处,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是人类重新认识和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如何相处后作出的最佳和理想的选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任务之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反之,没有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中华民族充满活力和创造力以及全社会的安定有序等任务的全面完成,必然要大打折扣。
胡锦涛同志深刻地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命运、百姓和乐和民富国强……。近代以来,尤其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GDP的高位增长,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随之提高,人们改造和支配自然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值的3倍,国土严重超载;人均资源匮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且开发资源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由于“能叫呛死,不要饿死”旧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带来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往往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为代价,致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日趋严重。表现在:水土流失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草场沙化、荒漠化、鼠虫害、黑土滩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偷猎乱挖,矿产资源掠夺性的无序开采,水资源的多头管理,黄河源头的断流,湟水的水少、水脏、严重污染和超采,全省还有92.75万农牧民饮水困难,其中有80.34万人还没有饮上干净的水。
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大方面。从我省的资源和环境的现状可知,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无序开采、致使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资源丰富、保护有方、开发有度、永续利用和人居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安居乐业、体魄健康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要寻找循环式的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人们特别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青海省虽然是资源大省,各类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由于人们还十分缺乏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自然规律办事,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存、生产和生活更好的服务,因此,无论是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自然资源,都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保护无力、开发无序、利用率差、浪费惊人、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问题;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人居环境较差,人们的健康水平不高,生态环境形势同全国一样相当严峻。对我省资源和生态面临的形势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足够的估计,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规划,采取长效的得力措施,尊重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名利观,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治舆论氛围
和谐社会是一种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法律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依照法律来治理社会,法律还需要有实施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发展,也就必须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法律作保障。构建和谐青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发展,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坚持不懈地唱响主旋律,大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治舆论氛围。依法治国,治民先治“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操作,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和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引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构建和谐青海的信心;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水法》、《防洪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海省的《实施办法》,认真学习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青海湖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旅游条例》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在全省上下形成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领导要率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德执政,模范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法为民,执政为民,为构建和谐青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发展尽心竭力。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要求人类要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等于爱护人类自己,顺天而行,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计成本,不防治污染,完全靠拼资源、拼消耗发展经济的做法,应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否则,必然受到自然的惩罚,一害自己,二害子孙,后患无穷!
1、依法治水,统一管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同人的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利用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又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我国人均水资源量约为22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青海省水资源总量为636.4万m3,居全国第十六位,人均水资源量约为1.2万m3,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5.45倍,但是,全省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率(不包括水电资源开发)不足总量的4%。而人口密集的湟水流域,人均水资量只有610m3左右,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27.2%,也仅占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5.08%,且湟水的开发利用率却已超过年径流量的60%,属严重超采,同时,和30多年前相比,不仅水量少,而且水质差,污染严重,直接制约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紧缺和水质的污染已经或者正在造成人类生存、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矛盾。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而由于国土的严重超载和水资源的紧缺,使许多地方的一方水土很难养一方人。全国水资源面临的“水资源紧缺与用水效率低下、水体污染严重与污染治理滞后、洪涝灾害频发与防洪标准偏低、水体调节功能弱化与水环境不断恶化”四大突出矛盾在青海省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方面矛盾更加尖锐和突出。长期以来,青海省水资源的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下,成本高、效益差,如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用水无计划,无定额,浪费严重。在全国还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669座大中城市中有400座城市供水不足,110座城市严重缺水。青海省尚有80.34万农牧民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还有不少州、县城镇居民饮水缺乏安全保障。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多“龙”管水,无序开发,重数量,轻水质,忽视安全保障;二是大中型控制性骨干水利工程少,中小型工程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跑、冒、滴、漏严重。
青海大开发,水利要先行;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做好“水文章”,使水资源真正成为青海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和保障。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水法》和青海省《实施办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首先,要保证生活、生产用水,确保安全用水,改造和杜绝造成严重污染水源和水质的工业企业,又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第二,理顺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体制。实行抗旱、防洪、除涝、供水、排水、用水、节水、防污、治污及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名副其实地从根本上结束多“龙”管水的无序局面;第三,搞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坚持做到:以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和从“以需定供”为“以供定需”为前提,以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为基础,以水资源供水安全体系为目标,以充分考虑生态用水为先决条件,以改革和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为保障;第四,优化配置,加强治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数据库,提高节水技术,降低用水成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功能。
2、坚持治理水土流失常抓不懈,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不断改善、自我修复和建设发展目标。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7%。青海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全省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35.43万km2,占总面积的49.21%。“三江源”由于严酷的自然环境和过度放牧,致使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严重,该地区已成为草场荒漠化、沙化、鼠虫害、黑土滩和风蚀、冻融侵蚀共存的地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湟水是黄河上游的一级支流,全省近2/3的人口集中在湟水流域,且人口密度超过了全国平均值。全流域面积1.78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约1.2万km2,占总面积的67.3%,这里大多数地区山大沟深,纵横交错,耕地坡陡,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全省各族人民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实施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水土流失初步得到了遏制,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了从根本上遏制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重建新的生态平衡,早日实现山青水秀、山川秀美的良好人居环境,青海省应把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治穷致富、振兴经济、构建“和谐青海”、“平安青海”的第一要务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同时,要从青海气候高寒、自然环境恶劣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进“西防东治”战略。即“三江源”的有效保护,制止牛羊遍野,过度放牧,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生态退化,实施生态移民,加大“二封三禁”力度,加快自我修复步伐,提高自我修复能力;在湟水流域和东部干旱山区坚持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施生物、工程、耕作措施“三关”齐上,一架山、一条沟,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形成强有力的防治体系。
治理水土流失和恢复生态平衡的防治对策是:第一,牢固树立“统一规划、开拓创新、实干巧干、建设精品、提高效益”五种意识,努力实现“防治依据、领导方式、工作措施、工程质量、建设目标”五个突破。要树立“五种意识”和实现“五个突破”,就必须做到“政府领导,统一规划;水保搭台,各方参与,集中资金,连片治理;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记其功,事半功倍”,使治理步伐加快,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综合治理的新格局;第二,正确处理好“政府推动与群众参与、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坡改梯’、开发建设与监督管理、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富裕”五大关系。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和青海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以上五大关系,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性循环的“硬环境”;第三,切实做到坚持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四个不动摇”,即:坚持综合治理和加快沟道工程建设不动摇;坚持不懈地苦干实干,变干旱浅山耕地的“三跑田”为“三保田”,尽快实现干旱山区梯田化和人均两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不动摇;坚持防治并举,加快防治速度和增强自我修复能力不动摇;坚持加大综合防治和监督执法力度不动摇。总而言之,如果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和全面治理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山青水秀实现了,才能更好地调整农牧业经济结构,进而实现农牧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农牧民稳定增收和人居环境优美的“双赢”目标。
3、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旅游,保护和节约生态资源
青海拥有奇特的高原自然风光。这里具有“世界屋脊”、“雪域明珠”、“巍巍昆仑”和“中华水塔”之美誉,还有绚丽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彩的人文景观,具有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条件,有较强的吸引力。广大旅游者在青海进行旅游,无论是夏都避暑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还是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探险旅游,都包含着寄情广袤草原、原始森林、三江河源、唐蕃古道、丝绸之路、佛教圣地等诸多高原景观,达到促进健康、愉悦身心的目的。发展旅游,对宣传青海,让全国和世界了解青海,广交朋友,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发展自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青海的旅游区绝大多数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国际湿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全国最大的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是世界闻名遐迩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要达到既有效保护,又充分利用,就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旅游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生态经营、法制控制”原则,大力开展绿色生态旅游,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引导旅游者带着对高原生态资源的欣赏、品味和探索的目的,了解青海的环境地理知识、民族风情、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知识,对自身有高度的约束能力,通过旅游实践,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生态环境意识。特别要强调指出,要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青海知名度的同时,切实把旅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好、管理好,为旅游观光者服务好,真正实现绿色生态旅游。
总之,作为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构建和谐青海的进程中,要一如既往的身体力行,亲民务实。做到爱民、亲民、为民;经常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讲真话,说实情,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和发展中建言献策。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牧环保委员会委员)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我曾当选两届乐都县人民代表、中共乐都县三届党代会代表和中共青海省第七、九、十届党代会代表、青海省第九、十届人民代表及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委员,这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各族人民的重托,这些光环是我人生道路的光荣和自豪,深感责任重大。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议的重要部署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我作为一名有3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该怎么办?首先要身体力行,反复学习和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其次要忠实履行人民代表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自觉承担起构建和谐青海的历史责任,为构建和谐青海献计献策,尽心尽力,做出微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