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知识

日期:20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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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23.户粮关系不在当地的公民,能否被选为县(市)政府领导人

    问:户粮关系不在当地的公民,能否被选为县(市)政府领导人?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9月17日)

    答:户口粮食关系不在当地的公民可以被选为县(市)政府的领导人,法律对此没有限制。(1984年9月27日)

    24.六盘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行政关系不在钟山区,依法被选为钟山区区长,当选是否有效

    问:我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区长在换届前调到市政府任副秘书长,关系也转到六盘水市,所以组织上就没把他列为新一届区政府组成人员的候选人。但钟山区人代会上,有代表联合提名他为区长候选人,在选举中得票超过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当选为区长。其当选是否有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90年5月14日)

    答:六盘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关系不在钟山区,依法被选为钟山区区长,当选有效。如果本人不愿意担任区长职务,可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1990午5月21日)

    25.有当地农业户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被提名为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候选人

    问:我省某市在县乡换届选举中,有的农业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被代表联名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根据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乡镇长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被选为乡镇长就存在转干、改变待遇等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宜被提名为乡镇长的候选人。妥否?(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990年4月17日)

    答: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凡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包括农业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都可以被提名为乡(镇)长候选人。(1990年5月24日)

    26.在选举乡长、副乡长时,某人同时获得这两个职务的过半数选票,应该当选哪个职务

    问:我省武进县某乡人大开会选举乡长、副乡长时,乡长实行等额选举,全体代表44人,候选人得票20票,没超过半数,而在另选他人中有一人得票24票,超过了半数,但此人是副乡长候选人(应选副乡长两人,候选人3人),在副乡长选举中得票42票(另2人一人得票过半数,一人未过半数)。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当选职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0年3月20日)

    答:选举乡长和选举副乡长时,同一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确定当选乡长为宜。(1990年4月18日)

    27.落选的市长候选人下次大会可否再次作为市长候选人

    问:上次人大会议未通过的市长候选人下次大会是否可再作为市长候选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1985年11月30日)

    答:关于上次代表大会未通过的市长候选人,下次代表大会是否还可再作为市长候选人,法律没有规定。可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1985年12月)

    28.党组织拟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人选,在县人大代表选举中落选,可否由党组织推荐到其他选区再次参选

    问: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党组织拟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的同志未选上代表,因没有其他合适主任人选,党组织可否再提名李桑洁到其他选区再次参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4月24日)

    答: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落选,党组织可否推荐到其他选区再次参选,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如落选不是由于本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又没有其他合适主任人选,党组织可以推荐该候选人到其他选区再参选一次。(1998年5月8日)

    29.换届选举时选出的检察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时未通过,市人大第二次大会议可否不选举新检察长,仍由原检察长继续行使职权

    问:新疆克拉玛依市1996年8月换届时选举出检察长,但因年龄61岁,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没有批准,现该市拟于1997年3月上旬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上是否可以不选新的检察长,继续由原检察长履行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1997年2月22日)

    答:去年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选出的检察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时未通过,今年召开市人大会议时依法应当重新选举检察长。(1997年3月24日)

    30.乡镇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本级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其中十人以上是否包括被提名的候选人本人

    问:乡镇召开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代表可否参与提名本人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问题,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乡镇召开代表大会选举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应包括被提名推荐者本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代表有权投票选举本人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那么也可以参与联名提名本人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上述哪种意见妥当,请回复。(广东省人大1999年6月8日)

    答: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其中十人以上联名,不包括被提名的候选人本人。(1999年7月9日)

    31.省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个职务的候选人

    问:我省正在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选副省长9人,主席团提名9人,代表联合提名8人;应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0人,主席团提名10人,代表联合提名12人。按照具体选举办法的规定,副省长、副主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今天上午进行了预选,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其中省人大代表、省交通厅厅长既是副省长的正式候选人,又是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少数成员认为,一个人同时作为两个职务的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席团认为,木次预选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刘中山同志又符合作为正式候选人的要求,他可以同时作为副省长和副主任两个职务的候选人。妥否?(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1月19日)

    答:省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两个职务的候选人,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本人愿意,可由本人选择一个职务参加选举。如果参加两个职务的选举,并且都当选,应由本人辞去其中一个职务。(1998年1月19日)

    32.县人大能否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原检察长免职之前选举新的检察长 

    问:辽阳市所辖某县一名检察长向县人大提出辞职,县人大同意,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于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未召开会议,仍末作出批准决定。该县拟召开人大会议,选举新的检察长,选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人大常委会尚未对辞职作出批准决定之前,县人大可否选举新的检察长?(辽宁行人大常委会1988年3月30日)

    答:在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所辖某县检察长的免职以前,该县人大可以选举新的检察长,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1988年4月1日)

    33.县长、乡长是否可连任

    问:县长、市长、区长、乡镇长是否可连选连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86年3月8日)

    答:县长、市长、区长、乡镇长,可以连选连任,能任几届法律上没有限制性的规定。(1986年3月17日)

    34.省长如何称谓

    问:省长是叫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还是叫湖南省省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86年10月8日)

    答:关于省长的称谓,在行文中,可以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也可以称湖南省省长。(1986年10月20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