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有效形式 不断提高代表活动实效

日期:20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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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载体,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是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代表活动可分为:为了提高代表自身政治、法律素质而进行的学习活动,了解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活动,为了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的调查研究活动,为了推进政府和“两院”工作的监督活动。总之,活动的宗旨是为了发挥代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作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从法律法规要求和我国政治体制现实情况看,成功的代表活动可能达到的效果应该是:参与者有所收获,被监督者有所触动,被视察单位工作有所推进,在社会上有所影响。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和分级组织等方式,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代表小组视察、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活动;针对一个时期的社会特点和突出问题,组织代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促进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通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使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协助国家机关推行工作,在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除了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外,还要在闭会期间参加形式多样的活动,行使法定职权。这是人大代表职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伸。因此,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注重形式的灵活性、多样性和有效性,注重提高质量,讲求实效。要有明确的目的,做到有的放矢;要选准活动的内容,抓住活动的重点;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选择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活动方式,力戒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小型分散,深入实际,贴近群众。以不断适应新时期代表工作的需要。一是创新审议方式。结合以往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的组织形式,创新分组审议与全团审议相结合,分团审议与联团审议相结合,全面审议与专题审议相结合,专委会审议与代表审议相结合的审议方式,通过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决定,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代表人民群众认真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从而提高人代会的审议质量,发挥好代表的履职作用。二是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在原有组建的代表活动小组的基础上,按行业编排内务司法、财经、农村农业、城建环保、教科文卫等行业的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相互学习交流,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做到审议发言有理有据,提出建议符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三是实行代表实绩档案制度。将代表参加人代会、常委会、联系选民、参加代表活动、收集反映选民意见、建议,为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等情况登记在册,建立代表实绩档案,年终向代表本人、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公布,并作为评优树先和连任下届代表的依据。同时,建立代表辞职制度。对那些不履行代表职务的挂名代表,甚至是违纪、违法的代表组织原选区选民予以监督,对情节严重、失去代表资格的进行依法罢免或劝其辞职,以保障代表整体素质,激活代表的整体功能。并通过"评先创优"等活动,对代表活动搞得好的小组和代表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四是改进和加强视察活动。在视察内容上,坚持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在视察形式上,坚持会前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持证视察和异地视察相结合;在视察效果上坚持交办代表建议、意见和跟踪督办相结合,保证视察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五是探索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方式。通过代表热线电话、代表接待日、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代表进社区、代表之家、代表联系点、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开展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