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日期: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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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认识再深化,工作才能再深入。为切实的做好新时期的工作,我们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角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进一步的审视和思考,使我们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和深度。

    (二)做好新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过程,是法制不断完备、全民不断学法的过程,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过程,更是全民学法用法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推动学法用法、拓展法治空间、完善法治措施、加大法治力度,这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始终是极其必要、不可松懈的。我们要在“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就必须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做好新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是建立在良好的民主法治基础之上,并始终需要良好的民主法治作保障的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建成、巩固和发展和谐社会,而没有深入持久的普法依法治理,就不可能形成、巩固和发展良好的民主法治局面。从这个角度讲,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始终离不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更加深刻地认识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

    二、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把握做好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规律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20年来,全省各地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始终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通盘谋划,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理顺条块结合的关系,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巩固和发展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要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工作方向,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保障和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上来,放在营造公平有序、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上来,放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以最大的热情、最适宜的方式和最细致的工作帮助群众学好、用好法律,真正把法律交给群众,通过依法治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四是要始终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的工作方针,既不能因为多年普法而放松普法,也不能因为普法而放松依法治理;既要不断提高学法质量,更要注重提高用法效果,尤其是要通过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群众用好法律。五是要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式,抓好重要法律的普及工作,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行政、司法部门和农牧区等重要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消除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死角,坚持向深度推进、向广度拓展。六是要始终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方向、思路、任务、步骤、措施、责任“六明确”,确保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规范运行。七是要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体现特色的工作路子,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采取灵活多样、体现本地特色的方式方法,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八是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认真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切实避免形式主义,不断实现思路、措施、方法、机制等各方面的创新,切实做到与时俱进。

   三、不断完善措施,努力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民主法制建设要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状况要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要取得新进步,这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坚持不懈地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履行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职能,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把握规律、拓展思路、创新措施,尤其要在进一步提高农牧民普法效果等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上多做探索,拿出新的切实管用的措施,使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更加主动、深入、科学、有力。要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和新形势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要求的好规划。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制,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方面、各环节尤其是最前沿、最基层,努力使整体成效有新的提高。要努力克服困难,为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不断优化工作条件。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促进普法依法治理作为促进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施职能,形成新的更加强劲的工作态势。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推动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突破。

    (二)更加深入地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行政、司法人员等公职人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具体组织者、管理者。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质量水平,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着全民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抓好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始终是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在“五五”普法和“十一五”依法治理时期,必须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普法依法治理中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要树立适应依法治国客观需要的观念,把选才用人的标准从德才兼备进一步提升为德才和法律素质兼备,在衡量工作水平和绩效时注重衡量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要不断健全和严格执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与任职、上岗和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改进学法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总之,要从导向、措施、方法等各个方面入手,强化外部推动、增强内在动力,努力使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再上一层楼,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已经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和促进了工作的规范运行。我们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认真的“回头看”,不断予以健全完善,建立有利于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足发展、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系列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模式。要着眼于全局,在立法、普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大普法、大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抓住根本,继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职责、理顺关系、整合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更加有序高效的工作局面。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制度,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社区和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普法工作。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真正管用的硬办法、硬措施,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拥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发挥优势,把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确已成熟的重要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条例,走依法普法的路子,确保我们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法依法治理干部队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日益深入,对从事这一事业的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重视加强培训工作,制定科学的计划,分期分批地对现有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要下功夫抓好学校法制副校长和农牧区基层普法人员的培训,使普法工作从上到下都有良好的人员保障。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教师的普法培训工作,努力使教师队伍成为一支重要的普法队伍,这对于夯实普法基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教育管理,采取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自觉加强学习,不断优化作风,保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踏实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状态,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要不断充实力量,注重选拔一些综合素质良好的干部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中来。同时,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同志,要从各方面予以关心、支持和帮助。

    (五)切实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有法、依法天下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发挥优势,切实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委十届六次全委提出《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青海的思路和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去。当前和今后,要特别注重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通过促进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和谐。要特别注重继续抓实农村牧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送法下乡、依法治乡治村,提高农牧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化解基层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依法消除宗族势力等不良因素的影响,保障农牧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基层和谐,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要特别注重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抓好相关的普法、立法和执法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共进。

 

   (一)做好新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难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而没有全民民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无论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都将缺乏良好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会步履艰难。普法和依法治理既是提高全民民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推进法治的基础性工作,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就能够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提供强大的前进动力。“十一五”时期必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时期,这也就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持久地不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即将结束的“四五”普法和“十五”依法治理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和“十一五”依法治理时期,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新认识、新思路、新举措和更大的力度,努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和谐青海做出更加卓有成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