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和谐东区

日期:20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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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的提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顺应了民心民意。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努力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构建和谐东区为己任,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表了重要讲话。前不久,西宁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西宁市城东区工作会议,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充满和谐的美好蓝图。进一步明确了东区的定位,要把东区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开放的现代化城区。给东区提出了“两个改善、四个提高”的要求,即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载体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四个带头”作用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可以说,东区现在面临着大好机遇,但也有很大挑战,我们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当前的新形势,认真学习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城东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以构建和谐东区为己任,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

    二、要加强人大的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这对于实现依法治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改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调查研究,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努力改进监督的方式,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环境。二是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倡导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并作为客观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在人大的任免权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权行使中。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任免工作。通过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感。

    三、不断加强代表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区人大常委会要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和谐东区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联系选民,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条件,通过进一步发挥各代表联络组和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继续抓好“四个一”活动和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认真开展代表公示制和联系选民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督促履职,是发挥代表作用、畅通民意渠道的活动平台,引导代表深入实际,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作者系西宁市城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