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聘请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当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在给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大工作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面对这样的形势,要完成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立法任务,就必须挖掘已有的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来参与立法。这其中,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开始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采用,专家们发挥着各自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展开研讨论证。由于专家的积极参与,我省的立法活动既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积极克服地方立法中地区和部门利益倾向,较好地反映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使地方立法既能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又有深厚的法理基础。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一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证制定的法规、条例、单行条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就要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部法律中受益,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感到满意。二是要立足全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立法工作中,会出现不同观点、不同意见,说明同志们在认真地研究问题,这是很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工作要有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制定的法规、条例、单行条例既要给予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手段,保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又要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顾此失彼。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重视调查研究这项工作,要像抓项目那样抓调研,努力做到先调研后立项,不调研不立项,要充分调研论证。对确有必要立法的项目做好起草工作,同时,要用一部分精力协助市、自治州、自治县做好调研项目的有关工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做好准备。四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同扩大地方立法空间,坚持不抵触原则同突出地方特色是一组矛盾,正确处理好这组矛盾,地方立法才有生命力。创新是改革的灵魂,创新使理论之树常青。地方立法质量要提高,首先要在理论上、观念上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在此基础上应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一部法规、条例、单行条例质量高低最重要的标准。
法制咨询组成员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一支很重要的力量,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有益补充,是立法机关的“智囊团”,为立法工作实践提供理论先导和智力支持。要紧紧围绕地方立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围绕立法工作现实中的热点、难点,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相信在各位专家的鼎力配合下,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制定出更多的法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