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规范信访秩序

日期: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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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维护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信访工作也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我们认为,除了要靠政策、靠思想教育外,还需寻求法制的途径规范各级干部的行为,解决社会矛盾,教育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依法信访,信访工作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也才能真正在新的形势下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一,信访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手抓就是一手抓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一手抓对群众上访秩序的规范,这两手都要硬。要依法规范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的工作行为,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特别强化处理信访问题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避免出现信访问题处理“归口难”的情况。凡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各负其责,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按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联系,并介绍到有关部门;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初信初访的结案率,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针对当前上访多、行为过激的现状,要加大对依法信访工作的宣传,使信访法规家喻户晓,澄清社会上不加区别的认为信访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没人追究,怎么闹都没人管,导致个别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认为出点格犯点法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对有理、有序的坚决帮助解决,对无理取闹的要先变无序为有序,再行帮助解决。要特别注意,对大规模集体上访的策划者、幕后指挥者,要抓典型,打击违法行为,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上访。

    第二,完善信访立法。一方面,应注意总结过去信访制度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制定并健全相应的信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规范。通过立法,确保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的同时,明确信访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责任,推动各级信访部门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监察、审计等制度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实现信访制度与诉讼制度、检查制度以及人大、政协、纪检、政法部门工作的相互协调办案的工作机制。以突出信访工作的独立性及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这是公民信访权利的保障,也是开展信访工作和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有效保障。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信访部门的建设,提高整个信访队伍素质创造条件。

    第三,增强“三个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增强“服务观念”。通过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使行政执法者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缩,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造福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绝不能用来作交易、谋私利,损害人民的利益;二是增强“法律权威、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依法行政的社会功能;三是增强“稳定观念”。这就要求信访和各执法部门要把本部门的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责任。

                                                                                            (作者单位:省政府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