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会议为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上下两院拥有各自独立的组织体系。
1993年,首届联邦委员会选举共产生了175名代表,许多联邦主体直接从其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领导人中选派代表。1996年,第二届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派两名代表组成,不再直接选举产生。俄罗斯共有89个联邦主体,2000年联邦委员会改革,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各派出一名代表。联邦主体执行机关的领导人可以自主任命驻上院的代表 (不超过地方议会三分之二票数反对即有效)。召回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立法机关派驻上院的代表人选由议长提交议会审议。这样就取消了联邦主体执行机关首脑和联邦立法机关主席兼任上院议员的权利。
选举法规定,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其中225名代表由225个单一选区各产生1名,另外225名代表由各党派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新一届国家杜马选举日期由总统决定,一般是上届法定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日。选举日应在选举前四个月确定。当选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必须是不小于21周岁的俄罗斯公民。
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的主席和副主席在各院的全体成员中选举产生,它们主持各自院的会议并管理本院的事务。联邦议会两院都设有专门委员会,它们是两院的工作机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联邦委员会设有12个专门委员会,国家杜马设有28个委员会。除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议会联盟领导人之外的杜马议员都必须是某一委员会的成员,而且只能是一个委员会的成员。国家杜马从其议员中成立资格审查和道德委员会,主要是为了检查证实某一事件和人员的情况,在罢免总统时作出结论。这个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杜马的领导机构是杜马委员会,它由杜马主席、4个议会党团主席和3个议会小组的主席组成,杜马6名副主席、28个委员会的主席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席有权列席会议,就杜马活动的各种问题作出决定。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立法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审议并通过,联邦委员会对杜马通过的法案进行审议批准。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联邦政府和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提案权。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提案权。法案以国家杜马代表绝对多数票通过,并在通过后的5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如果联邦委员会以绝对多数赞成票通过,或者在14日内未作决议,则该法案视为在联邦委员会通过。当联邦委员会否决法案时,两院建立调解委员会消除分歧,随后国家杜马对法案进行复审。如果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决定,并且以三分之二绝对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则该法案视为获得两院通过。通过的法案应在5日内送交联邦总统,总统应在14日内签署和颁布。如总统在14日内驳回,两院可依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该法案。这时,如果两院未加修改地分别获得各院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的赞成,则总统必须在7日内签署和颁布该法案。
财政控制权。联邦议会对联邦财政的控制权表现在: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为了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两院设立审计院;联邦政府作出的有关取消征税、免税、发行公债、改变国家财政义务的法案或规定用联邦预算抵补开支的其他法案的决定,应当向国家杜马提出。另外,关于联邦预算、联邦收税和收费以及金融、外汇、信贷、关税调节、货币发行等联邦法案经国家杜马通过后须交联邦委员会审议。
监督权。联邦议会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是: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联邦总统的职务,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联邦总统的指控;国家杜马可以提出对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国家杜马代表可以就立法和选民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书面质询。
质询是国家杜马对政府等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的重要形式。从程序上来讲,国家杜马规定,每周五有“政府一小时”的会议议程,政府总理及其成员届时要回答国家杜马代表的质询,每次可请两名政府成员。杜马代表邀请政府总理、副总理及其成员的名单、所质询的问题,由杜马委员会审议决定列入杜马会议日程。在讨论联邦预算和其他国家政策的关键问题时,联邦总统或总理将在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会议上发言。国家杜马必须在举行“政府一小时”质询的五天前作出决定并以杜马主席的名义向被邀请人发出请帖。政府成员口头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国家杜马代表还有权向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地方领导和地方自治单位的领导就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
人事权。宪法规定,联邦总统任命总理必须经国家杜马同意。总统就任后或前总理辞职两周内、国家杜马否决前总理候选人一周内,总统应再次提出总理候选人。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提出的联邦总理人选后,联邦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政府总理,解散国家杜马并确定新的选举。国家杜马可以对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如果国家杜马在三个月内重提对政府的不信任,联邦总统可以宣布政府辞职,也可以解散国家杜马。由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出任命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法官的人选,提出任免总检察长的建议,任免审计署副署长及半数审计员。由总统提名,国家杜马任免中央银行行长、任免审计署署长及其半数审计员。总统任命和召回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必须同联邦议会两院的有关委员会进行协商。
普京担任总统后最大的政治措施之一就是改革联邦委员会。经过努力,在上院的组成方面取消了地方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议会主席兼任上院议员的权利,打击和消弱了分裂主义和地方主义,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统一和中央权威。同时,国家杜马成为政治斗争的中心,其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