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德同志是青海省第十届、西宁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00年12月被任命为湟中县财政局局长。几年来,他以身作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坚持依法理财,为湟中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湟中县是国定贫困县,财源基础薄弱。针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预算缺口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李全德同志带领财政局一班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历史机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仅完成了年度财政收入,而且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着力改善了财政状况。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措施,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零散税源的征管,积极清理欠税,做到了应收尽收,保证了财政收入的逐年稳定增长。他深信“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几年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在农业、畜牧等8个部门及下属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和二级会计核算制度,在全县逐步推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界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下达收支预算,并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实行县、乡“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全县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减负率达46%;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有效地节约了开支。通过改革,全县财政运行体制逐步趋于规范、科学。为了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财政扶持资金、国债资金、基础建设资金、社保资金、农村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等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防止了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
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认真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他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履行代表职务打好了基础。在每次人代会期间和代表小组活动时,积极建言献策,先后和其他代表联名提出了10多条建议,大部分建议被采纳。通过建议实施的盘道水库工程、塔尔寺旅游区综合治理、乡村公路建设等项目,使湟中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十分关心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始终以群众利益为重,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社情民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县干部职工参加医改前住院医疗费拖欠较多,大家反应强烈,他多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使医改前拖欠的医疗费得以报销。主动协助社保部门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使4816名城镇居民纳入了低保范围。同时,认真做好联点帮扶工作,与联点的上新庄镇下峡门、祁家庄两村的党支部成员及广大群众共谋脱贫之策,制定帮扶计划,积极为两个村的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先后帮助他们解决了人畜饮水、电网改造、党员活动室建设等问题,为村小学捐赠了部分课桌凳,并在节日期间为部分特困户送去面粉和慰问金。
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满腔热情地行使人大代表权利,始终实践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充分展显了新时期人大代表的风采。
(作者单位:湟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