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青海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上届确定的名额一致,共392名,不再变动,各市州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51名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51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51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51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2026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青海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上届确定的名额一致,共392名,不再变动,各市州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51名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51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51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51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