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十五五”时期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全面落实“三个坚持”重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着力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走在前列、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产业体系上走在前列、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上走在前列,确保青海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接续奋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