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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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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黎明副主任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入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紧扣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地方立法,促进良法善治,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机关,依法履职、敢作善为的国家权力机关,植根人民、造福人民的代表机关,全面从严、自身过硬的工作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接续奋斗的担当,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