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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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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召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撤县设市应当召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四、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六、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全省其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进行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