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
一、《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1983年9月24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1984年3月3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1986年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1986年10月13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1987年1月21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六、《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1987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八、《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工作的决议》(1989年1月1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1989年1月1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的决议》(1989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十一、《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彻底整顿清理全省文化市场的决议》(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十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1989年12月23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的决议》(1990年3月3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十四、《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青海经济的决议》(1991年8月30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十五、《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1992年6月30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十六、《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1993年3月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八、《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决议》(1993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十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1997年4月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1999年9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十一、《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启动“省人大代表直通车”的决定》(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二十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立法民主的若干规定》(2005年4月1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十四、《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2006年1月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2010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十六、《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2010年9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十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