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20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亿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调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20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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