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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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丛乐、王黎明、马伟、尼玛卓玛、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以及常委会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于丛乐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卓玛作关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作关于重新确定青海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青海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决定了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举行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仪式。

省政府副省长刘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及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省政府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供图: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