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建中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建中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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