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举行 深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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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乔欣) 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马伟、高华、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张光荣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依次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关于《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说明,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说明,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的说明,关于《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的说明,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说明,副省长刘涛作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作关于执行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检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代表履职及“两个办法”实施等情况的汇报。

  副省长刘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