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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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174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全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2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已纳入178亿元),相应调整全省及省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