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日期: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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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马伟、高华、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高华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黎,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三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