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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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马伟、高华、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张光荣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说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青海省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青海省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田锦尘作关于青海省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财政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田锦尘,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